據貴州日報消息 鎮遠縣近日出臺新舉措,切實解決失地農戶的基本生活和就業困難保障問題。
《鎮遠縣失地農戶基本生活保障實施細則》規定:對符合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失地農戶,按規定享受“農低保”待遇;已辦理農轉非戶口并符合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按規定享受“城低保”待遇;對未進入“農低保”或“城低保”的失地農民,年齡在60歲(不含60歲)以下的,按核定的享受待遇人數給予每人每月50元的生活補助,享受待遇人數按照“全部失地全部解決,部分失地部分解決(即失地1人解決1人,失地2人解決2人,以此類推)”的原則進行核定,核定的人數最多不得超過原承包耕地人數(承包人口多,現有人口少,以現有人口數核定);對未進入“農低保”或“城低保”的失地農民,全部或部分失地年齡在60歲以上的,按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按月發放養老保險金;對被征地中的特困戶,在生活保障上將采取特殊政策給予照顧。
細則規定,對失地農戶自愿農轉非并符合“零就業家庭”認定條件、有就業愿望和勞動能力的家庭成員,通過公益性崗位每戶安置1人就業;對失地或部分失地并在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失地農戶,每年可書面申請參加一次免費技能(技術)培訓;鼓勵自主創業和自謀職業,失地農戶自主創業貸款10萬元以下的(含10萬元)政府給予三年以內貼息,發展第三產業的給予一定的政策優惠;大力抓好產業基地建設,并優先為失地農戶提供就業崗位。
(田刃 楊洪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