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訊 (特約記者 張正特)隨著新《消防法》的全面貫徹實施,經濟社會的發展和政府職能的轉變,消防工作面臨著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以往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工作整改工作責任制與新頒布的《消防法》存在一定的差距。為切實抓好重大火災隱患的整改工作,2010年7月9日,黔東南州消防支隊根據本州實際情況,修訂出臺了《黔東南州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制度》。其主要內容為四個方面。
一是《黔東南重大火災隱患公示制度》。要求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名稱、地址、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一并公示。
二是《黔東南重大火災隱患舉報制度》。為充分調動全州人民群眾參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對個人所舉報的火災隱患危險程度,經公安消防機構核實,分別給予舉報人50元至500元人民幣獎勵。
三是《黔東南重大火災隱患掛牌督辦制度》。為充分發揮政府及相關部門對重大火災隱患的督促整改工作,《制度》明確了重大火災隱患整改責任單位、責任人和整改期限,采用政府掛牌督辦的方式在規定的時間內整改完畢,經公安消防、安監等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撤牌。
四是《黔東南重大火災隱患整改責任制度》。未進一步明確重大火災隱患整改責任,落實火災隱患的整改工作,改善消防安全環境,《制度》規定全州各級人民政府與存在重大火災隱患單位的行政火系統主管部門簽訂督促整改責任書;行業或者系統主管部門應與本系統、本行業重大火災隱患單位簽訂整改責任書、跟蹤督辦,直至整改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