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黔東南政府消息 根據省人事廳《關于印發<貴州省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的通知》(黔人發[2006]4號)和州人事局《關于印發<黔東南州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州人發[2006]10號)文件精神,經縣委、縣人民政府研究同意,2010年我縣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考聘用121名工作人員(具體招聘單位及職位詳見《岑鞏縣2010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一覽表》)。為切實搞好岑鞏縣2010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招考聘用工作。現結合岑鞏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
1、入學前戶籍或生源系本州的應、往屆大專及以上未就業畢業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在職職工及其他人員;
2、本州外2010屆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畢業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戶籍不限;
3、由省級及以上統一選派,現仍在黔東南州服務的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選聘生和“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選聘生戶籍不限。
(二)招聘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作風正派,有事業心,服從組織分配;
2、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2年7月1日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具有碩士及以上學歷學位的報考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0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3、身體健康,五官端正,身體條件符合相關規定的體檢合格標準;
4、具有國家承認的學歷,并具備報考職位所需的其它招聘條件。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2008年1月1日以來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業單位工作的工作人員;
2、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應屆畢業生,截止2010年7月18日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以及參加2010年度“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已簽約的人員;
3、在讀的非2010年應屆大中專及以上畢業生;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5、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6、不符合招聘職位要求的相關條件的人員;
7、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人員。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0年7月19日至23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8:00。
2、報名地點:岑鞏縣黨政辦公大樓二樓。
3、報名要求:每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一個職位的計劃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達不到1:3比例的,則對該職位計劃予以調整或取消。報考人員須持畢業證(或2010屆畢業生持就業推薦表)、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本州生源現戶口不在本州的,還需提供原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書面證明;在職人員須持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中、小學教師須持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簽署有同意報考意見的單位證明);報考教師崗位的須持教師資格證;報考縣醫院崗位的往屆畢業生須持相應的執業從業證書;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選聘生和“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選聘生須持服務所在地縣(市、區)團委或“引導辦”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考生預先在黔東南州人民政府網站(網址:www.qdn.gov.cn)或岑鞏縣人民政府網站(網址:www.qdncg.gov.cn)下載《岑鞏縣2010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附件2),統一用A4紙打印,根據所報考職位,按要求填寫《報名登記表》一份,(登記表須填寫真實、清楚,如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張和報名費100元。
按照中共黔東南州委、黔東南州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黔東南黨發〔2009〕9號)中有關對應屆高校特困畢業生免收報名費的意見,符合條件的報考者可到所在學校學生資助機構申請,由所在學校或學生資助機構出具的相關特困生的書面證明,經確認符合條件者即可免收報名費。免收報名費的人員名單向社會進行公示。
(二)資格審查
負責報名的工作人員根據考生填寫的個人信息,對照本《簡章》規定的條件和填報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審查,縣人才交流中心按照《簡章》規定的條件和填報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其專業、學歷須與畢業證書記載一致)進行資格核準,經核準符合招聘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簽署同意報考意見,并加蓋縣人才交流中心的公章。
準考證發放時間和地點:考生領證前請在岑鞏縣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qdncg.gov.cn/)查看各自的考點、考場號及準考證號,并憑此信息于2010年8月7日至9日持報名收費發票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到岑鞏縣人才交流中心領取準考證。
三、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筆試為閉卷考試,成績按百分制計。考試按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實行分類考試。
應聘管理崗位及“專業不限”類專業技術崗位的人員參加《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公共基礎知識》考試;其中《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占筆試成績的50%,《公共基礎知識》占筆試成績的50%。
應聘專業技術崗位的人員參加《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專業知識》考試; 其中《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占筆試成績的50%,《專業知識》占筆試成績的50%。
筆試按職位實行分類考試,考試均不制定參考用書,不組織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筆試由岑鞏縣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筆試時間為2010年8月10日。具體安排為:
上午 9:00 — 10:30 《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下午 14:30 — 16:30 《公共基礎知識》或《專業知識》
筆試地點統一設在岑鞏;具體地點見準考證。筆試考生同時持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方能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二)面試
筆試結束后,由岑鞏縣人才交流中心按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及招考職位計劃數 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如遇某職位進入面試人員末位考生筆試成績并列的,同時參加面試。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
本職位計劃招聘人數因筆試出現缺考、違紀、棄權等原因致使面試人員達不到1:3比例的,考生筆試成績分數為60分及以上的,可進入面試,但面試成績須達到本次面試所有考生(不含放棄面試考生)面試平均成績及以上才能按規定比例進入體檢;如參加面試考生面試成績達到本次面試所有考生面試平均成績的人數超過本職位計劃招聘人數的,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體檢人員。
面試工作由岑鞏縣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面試時間由縣人才交流中心通知面試考生。
面試主要考察考生的知識運用能力情況;面試內容及方式由岑鞏縣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確定,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四、體檢
考試結束,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按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計算考生總成績,按招聘職位計劃數1:1的比例(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出現末位并列的,以筆試成績高的考生列為體檢對象,如出現筆試成績也相同的,則對其重新進行面試,以面試成績高的列入體檢對象),從考生總成績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體檢對象。如體檢不合格的或放棄體檢的,從該職位參加面試考生的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參加體檢。
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相關規定執行。
體檢工作由岑鞏縣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安排在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進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體檢時間另定,由縣人才交流中心通知體檢考生。
五、考核
體檢合格的人員確定為考核對象。由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進行考核。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時還須進一步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考察應當組成考察組,考察組由兩人以上組成。考察組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察材料。考核不合格的或放棄考核的,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無遞補對象的不再遞補。
在考核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資格:
1、2008年1月1日以來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業單位工作的工作人員;
2、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應屆畢業生,截止2010年7月18日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以及參加2010年度“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已簽約的人員;
3、在讀的非2010年應屆大中專及以上畢業生;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5、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6、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稱職(不合格)、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等次的;
7、截止2010年9月30日,未能取得擬招聘職位所需學歷、學位的;
8、不符合招聘職位要求的相關條件的人員;
9、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20日內,未能提供有效個人檔案的;
10、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11、經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況。
六、聘用
經筆試、面試、體檢、考核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用對象,由岑鞏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在岑鞏縣人民政府網站(網址:www.qdncg.gov.cn)和岑鞏縣人民政府政務公開欄進行為期 7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經公示不影響聘用的,屬新參加工作或聘用前系工勤崗位的人員,由聘用單位填寫《事業單位聘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審批表》(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見、考核材料及其他相關材料報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查,再按干部管理權限和規定程序,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屬正式干部的,由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辦理工作調動手續,并報州人事局備案。
聘用單位擬聘用人員,經人事部門審核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棄的,按報考該職位考生筆試和面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參加面試考生全部不合格、或自愿放棄的,不再遞補。
在職人員與原工作單位有聘(錄)用(勞動)合同的,在新單位正式聘用前,須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合同關系。
聘用人員應嚴格按聘用合同進行管理。被正式聘用人員,最低服務年限為3年(含見習期),三年內不得參加其他招考(聘)或提出工作調動等事宜。
同時考取幾個縣或州的考生,可以選擇,但必須在正式行文聘用之前作出選擇,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正式行文聘用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到其他縣市。
七、紀律監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嚴格按照《黔東南州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實施細則(暫行)》規定的紀律和要求執行。
(二)用人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題、評卷、監考、面試、體檢等職責及辦理其他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應回避的親屬關系或者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主動申請回避。
(三)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和應聘人員,視其情節輕重,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為了維護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嚴肅性、客觀性,凡發現并經查實考生在報名、考試、面試、體檢、考核、聘用等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并追究相關工作人員責任。
(四)本次公開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主動接受人大、政協、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單位及社會各界的監督,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
八、未盡事宜由岑鞏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855—3574937(岑鞏縣人才交流中心辦公室)
監督電話:0855—3574856(岑鞏縣監察局)
岑鞏縣人才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一○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