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貴州審計廳消息 2009年下半年,臺江縣審計局在積極配合監察、財政等部門認真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基礎上,結合對鄉鎮和部門進行審計查出的問題,提出了“要采取新措施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單位財務管理”的審計意見,臺江縣人民政府高度重視,積極采納審計意見,并與全縣各鄉鎮和縣直各部門簽訂了《財務管理責任書》。
責任書明確了單位“一把手”為單位財務管理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財務管理負總責,分管賬務的領導具體負責,財務人員直接負責。同時規定單位分管領導和財務人員每年必須參加審計、監察和財政聯合舉辦的審計財經法規知識培訓。
責任書嚴禁私設“小金庫”,并明確各單位每年要依據《審計法》、《會計法》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理處罰條例》,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完善相關財務制度,行政事業性收費必須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杜絕一切亂收費、坐收坐支、挪用專款的行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了資金和資產的管理和使用。
責任書規定了責任落實和責任追究制度。責任書規定,簽訂責任后發生的一切違反財務制度和本責任書的規定,一律從嚴處理,情節嚴重的移交紀檢監察或司法機關查處,絕不估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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