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包括:對有閑置土地等違法行為的地產商停發貸款、三套房全面停貸、懲處不嚴格執行信貸政策的銀行、要求房價上漲過快城市限定居民家庭購房套數、加快推進房產稅改革試點并逐步擴大到全國等。
網易財經9月29日訊 近期樓市強勢回暖終于引發了調控的進一步升級。今日,央行、銀監會、財政部、住建部、國土資源部、監察部等六大部委紛紛出臺貫徹“新國十條”的新措施,但其中多項條款較前“新國十條”內容更為嚴格。
這些政策包括要求對有閑置土地等違法行為的地產商停發貸款、三套房全面停貸、懲處不嚴格執行信貸政策的銀行、要求房價上漲過快城市限定居民家庭購房套數、加快推進房產稅改革試點并逐步擴大到全國等。
專家表示,在房地產調控遭受失敗質疑的時刻,中央此舉意在加強問責力度,避免調控成為“空調”。
全面叫停三套房貸 對違法地產商停貸
一些業內人士認為,與之前的“新國十條”相比,升級版的最大不同體現在信貸政策更加嚴格。
根據央行的要求,“對有土地閑置、改變土地用途和性質、拖延開竣工時間、捂盤惜售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各商業銀行停止對其發放新開發項目貸款和貸款展期”。此舉無疑將給資金來源有限的房地產商帶來巨大的壓力,并約束起違法行為。
“在信貸政策方面,各商業銀行暫停發放居民家庭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一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房貸款。在‘新國十條’中只要求房價過高城市有選擇性的實行,但現在已經變成‘全國一刀切式’。”易居中國研究院綜合研究部部長楊紅旭表示,這將有利于打壓投資投機性購房,尤其是外地投資投機者。而各商業銀行要加強對消費性貸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購買住房。這條將會有力地堵住那些通過消費貸款買房的所謂“灰色通道”。
北京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陳國強指出,此前“新國十條”規定,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但在“升級版”中,對于首套房三成首付的“90平米以上”的限定條件沒有了,這意味著首套房的首付條件更加嚴格。
針對之前銀行執行信貸政策不到位的情況,央行此次規定的問責制,“對不認真執行差別化信貸政策的商業銀行,一經查實要嚴肅處理。”
加快房產稅加快試點 對上漲過快城市進行限購
此次升級版中特別指出,要加快推進房產稅改革試點工作,并逐步擴大到全國。陳國強指出,這意味著此前停留于紙面上的房產稅呼之欲出,肯定會出具體方案,絕不再是說說而已。
長江證券地產行業分析師蘇雪晶認為,預計細則將在明后天出臺,房產稅今年會在幾個城市試點,明年開始全面推行。不過,具體影響還要視細則如何制定。
此外,房價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城市,要在一定時間內限定居民家庭購房套數。對此,楊紅旭表示,此前的“新國十條”只是提出,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臨時性措施,在一定時期內限定購房套數。新規則更加嚴厲,估計上海、北京、深圳、杭州等城市有可能執行,類似北京前幾個月規定的,一定時期內只能新購一套房。
地方政府調控不得力要追究責任
此次新政再次強調嚴格實行問責制,對政策落實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進行約談,直至追究責任。
“國十條出臺5個月被各種力量化解很多,地方也沒有細則跟進,這次是讓地方也出臺細則負起責任。”全國工商業聯合會房地產商會會長聶梅生表示。
陳國強表示,此次“升級版措施”對地方政府提出了更加嚴厲的要求,此前只是停留于口頭問責,現在則是明文規定,要求地方政府未出臺新政細則的要出細則,已經出臺細則的要完善。嚴格實行問責制,對政策落實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進行約談,直至追究責任。
1年內換房不免個稅 預計十月樓市將降溫
除了對開發商及地方政府的政策外,新一輪調控也對交易雙方出臺了新措施。財政部今晚出臺的稅收新政提出,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內重新購房的納稅人不再減免個人所得稅。
北京中原地產三級市場研究總監張大偉和滿堂紅置業研究部主任沈銳培表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內重新購房”的人群主要是換房的改善型買家。去年國家曾對這一人群減免個人所得稅,鼓勵換房。不過,在這一優惠出臺后,由于對改善型買家無法界定,所以在執行中被屢鉆空子。現在這部分優惠取消后,將對改善型買家產生較大的打擊,而這部分購買者其實是新政以來的主要購買群體。
楊紅旭表示,這可以認定為是今年4月的調控之后,新一輪的緊縮型調控。預計房地產市場將出現再度降溫,十月份的市場表現將比九月份差一些。今年第四季度,重點城市的商品住宅成交量估計將比8-9月份略有回落,房價上漲的動力減退,基本上將會以盤整和小幅為主基調。
專題:三套房全面禁貸 地產調控力度加強
連線:聶梅生:細化政策將使房價趨于穩定
陳國強:首套房首付更嚴格 房產稅呼之欲出
嚴金明:中央繼續釋放嚴厲調控房價信號
王永平:首付提高和全國停貸不能抑制樓市投機
劉尚希:只是完善前期調控政策
相關:財政部取消1年內換房免個稅優惠
以下為政策全文: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精神,國家有關部委近日分別出臺措施,鞏固房地產市場調控成果,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這些措施主要有:一是各地要加大貫徹落實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政策措施的力度。要立即研究制定貫徹落實國發[2010]10號文件的實施細則。已印發實施細則的地區,要根據最近國家有關部委出臺的政策措施進行調整和完善。房價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城市,要在一定時間內限定居民家庭購房套數。嚴格施行問責制,對政策落實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進行約談,直至追究責任。
二是完善差別化的住房信貸政策。各商業銀行暫停發放居民家庭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一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房貸款。對貸款購買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調整到30%及以上;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嚴格執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貸款利率不低于基準利率1.1倍的規定。各商業銀行要加強對消費性貸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購買住房。對不認真執行差別化信貸政策的商業銀行,一經查實要嚴肅處理。繼續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中低價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項目和參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貸款需求。
三是調整住房交易環節的契稅和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加強對土地增值稅征管情況的監督和檢查,重點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的清算和稽查。加快推進房產稅改革試點工作,并逐步擴大到全國。
四是切實增加住房有效供給。各地要加大對各地2010年住房建設計劃和用地供應計劃實際完成情況的督察考核力度,切實落實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和供地計劃。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應總量。認真落實支持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的稅收優惠政策。鼓勵金融機構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抓緊制定支持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的中長期貸款政策。
五是加大住房交易市場檢查力度,依法查處經紀機構炒買炒賣、哄抬房價、慫恿客戶簽訂“陰陽合同”等行為。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閑置、改變土地用途和性質、拖延開竣工時間、捂盤惜售等違法違規行為,有上述違法違規記錄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暫停其發行股票、公司債券和新購置土地,各商業銀行停止對其發放新開發項目貸款和貸款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