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部長陳德銘7日在人大記者招待會上表示,外資并購審查并不意味著中國對外開放政策會變,而是為了在擴大引進外資中保護國家安全。
商務部7日公布的《商務部實施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制度有關事項的暫行規定》明確,對國家安全已經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外資并購,商務部可終止當事人的交易,或采取轉讓相關股權、資產或其他措施消除對國家安全的影響。
并購安全審查范圍明確
暫行規定要求,外國投資者并購屬于審查制度明確的并購安全審查范圍的境內企業,應向商務部提出并購安全審查申請。
根據上月國務院發布的建立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制度的通知,并購安全審查的范圍為: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軍工及軍工配套企業,重點、敏感軍事設施周邊企業,以及關系國防安全的其他單位;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關系國家安全的重要農產品、重要能源和資源、重要基礎設施、重要運輸服務、關鍵技術、重大裝備制造等企業,且實際控制權可能被外國投資者取得。
暫行規定明確,對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申請人未經調整并購交易、修改申請文件并經重新審查,不得申請并實施并購交易。同時,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行為對國家安全已經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終止當事人的交易,或采取轉讓相關股權、資產或其他有效措施,以消除該并購行為對國家安全的影響。
對于在商務部向聯席會議提交審查后,申請人對申報文件有關內容做出修改或撤銷并購交易的,應向商務部提交交易修改方案或撤銷并購交易申請。而對于屬于并購安全審查范圍的,規定要求,商務部在15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并在其后5個工作日內提請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部際聯席會議進行審查。自書面通知申請人受理申請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申請人不得實施并購交易,地方商務主管部門不得進行并購審查。
規定具體列示提出并購安全審查申請時需提交的9類文件,其中包括審查申請書和交易情況說明、外國投資者及關聯企業與相關國家政府的關系說明、股權轉讓協議或者外國投資者認購境內企業增資的協議以及相應資產評估報告等。
暫行規定實施半年
暫行規定自2011年3月5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1年8月31日。公眾可于2011年3月5日至4月10日,向商務部提交意見和建議。
陳德銘表示,商務部用半年的時間作為暫行規定實施時間,在3月5日之后的45天內由公眾評議,商務部將對評議進行研究并及時反饋。同時在半年時間內,商務部會密切跟蹤暫行規定的執行情況。
今年2月12日,國務院正式出臺境外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安全審查制度。商務部部長陳德銘指出,外資并購審查并不意味著中國對外開放政策會變。
“中國是為了進一步開放,進一步開放就要兼顧到國家經濟的安全,兼顧到一些規則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陳德銘指出,實行世界各國通行的外資并購安全審查,是為了體現擴大引進外資和外資參與中國企業改革改制過程中保護國家安全。
統計數據顯示,中國目前是全球投資環境最好、外資獲利最多的地方。2010年中國吸收外資達1057億美元,創出歷史新高。但與全球吸收外資以并購為主要方式不同,在去年吸收外資的1057億美元中,并購投資所占比例僅有3.0%。據清科研究中心統計,2010年共完成44起外資并購案例,同比增長29.4%;28起披露價格的并購交易涉及金額22.19億美元,比去年下降14.5%。分析人士指出,隨著外商投資并購規模逐漸擴大,外商總投資中并購方式占比將逐漸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