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時報訊 《辦法》規定,理財產品銷售應遵循風險匹配原則以及應對產品和客戶進行風險評級,可以將適合的產品賣給適合的客戶,體現了對投資者利益的保護。除此之外,《辦法》的另一突出之處,在于其明確了高端客戶的界定。在《辦法》中將個人高端客戶分為私人銀行客戶和高資產凈值客戶。
記者韓雪萌隨著6月30日的臨近,大規模發行短期理財產品成為商業銀行的風尚。據統計,截至6月上旬,銀行理財產品總額已達7萬億元。僅今年以來銀行發行理財產品有6000多只,已接近去年全年總量。根據相關調查發現,6月15日以后發行的理財產品,預期年化收益率普遍比6月初發行的產品高。一些商業銀行近幾天發行的短期理財產品年化收益率已經達到了7%。創新中間業務,是銀行活力的體現,也滿足了大眾理財的需求。但是眼下理財產品多如牛毛,產品質量參差不齊,理財產品銷售缺乏規范性管理,使消費者難以判斷,引起了媒體和監管層對其的關注。針對部分媒體關于“銀監會點名批評理財產品亂象,要求商業銀行整改”的報道,中國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近日向記者表示,銀監會已對商業銀行理財業務進行風險提示,要求商業銀行做好理財業務風險管控和信息披露工作。同時,銀監會29日公布《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希望以此加強對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的監督管理,促進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健康發展。
銀行理財市場為何會出現如此現象,業內人士認為主要是由于銀行沖時點要求,滿足存貸比監管的要求,以及銀行不匹配的存貸需求。央行多次上調存款準備金率之后,銀行攬儲的壓力不斷加大。但從貸款方面來看,由于實際的貸款需求旺盛,銀行通過大量代銷信托理財產品或委托貸款,“曲線”滿足客戶的融資需求,將資金的需求和供給放在“表外”匹配。在29日銀監會召開的新聞通氣會上,銀監會負責人說,銀監會已注意到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在近期發展中出現的一些新情況和問題,并于日前召開了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座談會,要求商業銀行堅持合規開展理財業務。此外,銀監會也提醒廣大金融消費者,購買理財產品應謹慎,要充分了解不同理財產品的特征和差異,選擇適合自己的產品。
上述負責人介紹,2005年以來,中國銀監會頒布實施了《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等一系列理財業務監管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對規范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初期運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部分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在宣傳銷售文本管理、產品風險評級、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銷售管理、銷售人員管理、銷售內控制度等方面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甚至存在一定的誤導銷售和錯誤銷售等情況,使客戶合法權益和商業銀行聲譽受到損害,不利于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的健康發展。對于銀行理財產品銷售中存在的問題,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辦法》的出臺是一件好事,盡管正式實施要到明年,但是《辦法》公布,將對目前整個銀行理財市場的規范化運作起到良好的引導作用。
盡管銀行理財市場銷售環節存有問題,但是并不降低消費者對于銀行理財產品的青睞,這主要是由于理財產品的收益較高決定的。銀行理財產品的高收益來自于銀行“購買”了更高收益的產品,或者把資金以更高的貸款利率放出去。通常,銀行理財產品在募集期間是以“活期存款”形式存在銀行賬目上的。也就是說,假如銀行一款理財產品的發售期是6月27日至6月30日,那么這段時間所募集的資金都算作銀行的活期存款。過了這4天,所募集的資金就要作為理財資金了。具體再轉到銀行的哪個賬戶科目,各家銀行有不同的規定。因此,為了應付考核,銀行在月末、季末,就會加大短期理財產品的銷售。銀行理財產品的高收益可能來自于銀行“購買”了更高收益的產品,或者把資金以更高的貸款利率放出去。
據記者了解,針對當前銀行理財產品銷售中出現的一些問題,《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從三個方面做出明確規定:一是要求商業銀行必須在理財產品銷售文件中制作專頁風險揭示書。二是要求商業銀行必須在理財產品銷售文件中制作專頁客戶權益須知。三是要求商業銀行按規定對理財產品進行風險評級,對客戶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按照風險匹配原則,將適合的產品賣給適合的客戶。
郭田勇分析說,《辦法》規定,理財產品銷售應遵循風險匹配原則以及應對產品和客戶進行風險評級,可以將適合的產品賣給適合的客戶,體現了對投資者利益的保護。除此之外,《辦法》的另一突出之處,在于其明確了高端客戶的界定。在《辦法》中將個人高端客戶分為私人銀行客戶和高資產凈值客戶。其中,私人銀行客戶是指金融資產達到6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的商業銀行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