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會新聞網訊 一次交通事故,徹底改變了河南省林州市姚村鎮西張村農民王富吉的生活軌跡,他的家庭,由此一貧如洗:不僅王富吉喪失了勞動能力,終日臥病在床,妻子也無法外出打工,不得不在家照料他,15歲的大女兒被迫輟學……
但更讓王富吉一家憤懣的是,肇事一方未被認定“肇事逃逸”。在肇事司機負全責且車主有賠付能力的情況下,已花去數十萬元治療費的王富吉至今未得到一分錢的賠償。
無奈,王富吉一家走上了求親靠友、奔走呼號之路。
事故后被法院扣押的載重40噸的紅色半掛肇事貨車與損壞掉的摩托車
飛來橫禍 懸賞尋證
根據受害人家屬講,王富吉是在2010年10月18日12點多時被撞受傷的,當時就昏迷了。
是后來路過的群眾報的警。
由于當時肇事車輛并未停下,也未報警。受害人家屬認為,肇事車輛是肇事逃逸。
為了尋找肇事車輛,受害人家屬自費懸賞,在事發地附近張貼啟事。
2010年11月1日,有人向王富吉家人打電話稱,當時目擊了肇事過程,受害人家屬在林州市汽車站廣場和舉報者見了面,該人提供了肇事車輛掛車車牌號“豫EH126掛”(后來證實確為肇事車輛掛車車牌號),該人還提供了手機號和固定電話號碼,并囑咐受害人家屬通知交警和他聯系。
受害人家屬當天就將情況通報給了辦案民警李某,但幾天后,李稱,找不到此人,固定電話和手機都沒人接。
之后,受害人家屬根據電話找了過去。得知固話為林州市某駕校所有,手機為駕校某工作人員的。
讓受害人一家感到意外的是,警方介入調查后,駕校的這位工作人員就不承認看見肇事車輛了。既然提供肇事車輛線索,為何還拒絕為受害人作證,也不承認和受害人家屬聯系和見過面了。這其中到底隱藏著什么秘密呢?
值得注意的是,這個神秘人提供的車牌號后來證實確為肇事車輛的。
至今,受害人一家也沒明白這是怎么回事。
或許,其中有徹底還原肇事過程的機會,但受害人靠自己的力量無能為力。
讓受害人想不明白的事情接踵而至。
2010年11月6日,再次有人舉報看見肇事車輛,這次提供的是前車牌號“豫E58932”。
這一次,受害人家屬認為終于可以松口氣了。
但是,第二次線索向警方提供后,辦案民警以網絡壞了為由,遲遲未能查出該車信息。無奈,受害人家屬托人從安陽交警隊查出,“豫E58932”和“豫EH126掛”,為一輛紅色重型半掛牽引車的前車牌和后車牌。
按說此后的事情應該進展順利,但之后的兩個月,事情根本沒有進展。
肇事車輛遲遲未能歸案。
無奈,受害人家屬要到正在召開“兩會”的省城上訪。在這種情況下,2011年1月5日,肇事車輛“主動”開車到林州市交警大隊歸案。
此時,根據受害人家屬提供詳實信息給警方已經是兩個月。
左上:事故后作為家里頂梁柱的王富吉倒下了、生活起居也不得不依賴妻子的照顧;
右上:王富吉妻子與輟學在家的15歲大女兒在堪稱危房的家里;左下:王富吉家室內場景。
2011年1月19日,林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公交任字2011[039]號)認定:
劉海波駕車上路行駛未保持安全車速且未保護現場是事故發生的原因。
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條之規定,應負事故全部責任。
王富吉不負事故責任。
關于這個事故認定書,受害人的大哥齊水吉是這樣說的:接到認定書下來的通知,我去領,辦案交警不給,非要弟媳去領。弟媳不識字,她能看懂啥?后來我看到認定書中沒說肇事逃逸的事兒,就問辦案交警,他們答復說,未保護現場就是肇事逃逸,你們只管民事索賠,刑事追逃的事兒由交警隊負責。
有了辦案交警的解釋,齊水吉說,他們就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申請行政復議,齊認為,這是受了辦案交警的誤導所致。
齊水吉還說,為盡快抓到肇事司機,他還根據辦案交警的安排,先后兩次去肇事司機家“偵查”地形,并畫了位置圖交給警方,以便辦案交警前往抓捕。
這一次,齊水吉又失望了。開始,警方還給他推脫,最后干脆不承認說過“未保護現場就是肇事逃逸”這些話了。
對于上述齊水吉的說法,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警方予以否認。
2011年4月25日,林州市公安局《關于齊水吉反映王富吉被撞傷一案的情況匯報》是這樣表述的:
“司機劉海波到案后陳述:當時不知道發生交通事故,否則當時肯定停車,因為車是全險,沒有必要逃逸。
安陽市刑偵支隊痕檢人員對事故車輛進行后認為:肇事車輛歸案遲,非原始狀態,無法出具痕檢報告。
唯一目擊證人常君琳稱:摩托車當時與E58932重型半掛牽引車的右后輪附近相撞,絕對不是右前角。
結合事故現場勘查情況(現場無剎車痕跡)、目擊證人證言、實際兩車的體積、重量、速度綜合分析,現有證據無法認定劉海波發生事故后逃逸!
對于劉海波究竟是不是在明知事故發生的情況下逃逸,傷者親屬和交警大隊的說法針鋒相對。
近20位傷者親屬聯名向記者提供了一份材料,嚴正聲明所說事實如有差錯愿負法律責任并一一摁上了大紅的指印。
一方是權威交警部門的集體議案,一方是言之鑿鑿并甘冒法律風險的傷者家屬的聯名反映,究竟孰是孰非?
對于痕跡和碰撞鑒定情況,受害人的哥哥齊水吉說,他問了安陽警方的痕檢人員,對方的回答說是不想得罪任何一方。
記者曾與負責王富吉被撞一案痕跡鑒定的安陽市刑偵支隊王姓工作人員取得了聯系。電話接通后,該工作人員婉拒了記者提出的問題,只推說讓記者與他的上級領導聯系后就掛斷了電話。隨后,記者又兩次撥通了該人員的手機但均處于無人接聽狀態。
既然安陽警方無法鑒定,省里應該可以吧? 齊水吉提出到省公安廳進行鑒定。但林州市交警大隊卻堅持到洛陽的社會鑒定機構進行,事情就此拖了下來。
肇事貨車被林州市交警大隊判負全責,事故發生1年多之后王富吉卻未得到1分錢的賠償款。圖為王富吉家屬聯名出具的反應材料,并一一按上鮮紅的指印,表明愿對所反映事實負全部法律責任。
諸多懸疑 期待求證
我們之所以不惜筆墨,描述整個事件整個過程,是因為試圖還原事件處理的原貌。那么,縱觀此過程,人們不禁會問幾個為什么:
關于復議。是受害人自己放棄還是受了辦案交警的誤導?如果“未保護現場”就是肇事逃逸,受害人當然不會復議。但是,這些外行人不懂的概念,由誰解釋呢?聯想到受害人家屬在領認定書過程中的頗多曲折,答案自然是不言而喻的。
關于取證。那個“神秘”舉報人,為何主動聯系受害人,并提供真實的肇事車輛號牌,且留下電話號碼。警方僅以無法證實,就放棄這個重要線索,是否過于簡單、疏漏?
令人浮想聯翩的是,這個先舉報后“隱身”的人物,有可能是辦駕校的,換句話說,也是交警能“管住”的。
關于車輛。鎖定肇事車輛兩個月后,肇事車主才駕車“主動”歸案,如此蹊蹺做法,實在匪夷所思。
關于碰撞。如果說歸案太遲不能做痕檢,多長時間可以做?換個地方是否可以做?如果司機不知肇事,則不會刻意消除碰撞痕跡?如果司機肇事逃逸,即使離開現場一天,也會立刻消除痕跡。這些邏輯上的悖論,誰能解釋?
…………
太多的疑問,不僅糾結著王富吉一家人,也給諸多關注此案的人,留下了一連串懸疑。
誰來解答?
人們,期待著……
新聞鏈接:
誰來撐起孩子們今后的生活?
2011年12月2日,記者來到傷者王富吉家中。眼前的情景讓記者不敢相信,已經踏入21世紀第二個十年的中原沃土上竟還有如此貧困的家庭。斑駁的土胚墻面上到處是煙熏火燎的痕跡,墻上除了一個篦子和幾只黃白相間的食品袋之外再無他物。兩根木樁突兀的立在房間內,帆布外包裝上的“容聲洗衣機”幾個白色大字格外刺眼,想必其包裝的內容早已“遠嫁他人”吧。
家里的頂梁柱轟然倒下,王富吉最基本的生活起居也不得不依賴妻子照顧。三個女兒中最大的才15歲,目前已輟學在家。秀氣的臉龐上,一雙大眼睛里透出迷惘和哀傷。15歲的孩子,本該擁有流光溢彩的青春,卻不得不因為父親的車禍而過早擔負起了生活的重擔。新年將至,熱鬧的鞭炮、孩子們的歡聲笑語、大人們熱情洋溢的新年祝詞之于這個家庭卻早已化身為遙不可及的奢望。
臨走時,母親帶著大女兒出來送別。墻角不得不用木樁頂起才能勉強住人的房子在周圍鄰居們氣派的小樓映襯下讓人不禁自心底升起一股悲涼。母女就站在房子那里,記者不忍回頭。那一刻,同時酸掉的應該是3顆鼻頭。
房子將倒,或可用木樁勉力頂起;家已沒了,孩子們今后的生活又能靠誰來撐起?(甄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