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岑鞏縣文史檔案工作人員在該縣民間調研時,發現一些居民家中還保存著大量清初至民國末年的山林、土地、房屋等方面的買賣契約文書,并認定這些文書就是“錦屏文書”,其中最早的一張為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距今313年,最晚的為民國三十五年(1946)。該縣檔案局局長潘伯岑稱,該縣11個鄉鎮民間群眾均不同程度地保存著這些契約文書,估計總數至少在2萬件以上。目前,岑鞏縣人民政府正組織當地文物檔案部門對這些契約文書展開大規模地調查、搶救與保護。
最早的距今已有313年
獲知信息后,黔東南州和岑鞏縣文物管理部門專家立即專程前往該縣大有鄉木召村調查民間契約文書。該村原支部書記劉德榜向專家介紹,木召村幾乎家家戶戶都收藏著土地、房屋等方面的買賣契約文書。在劉德榜的指引帶領下,專家們來到木召村地步坎組,當場發現兩農戶家中各自保存有契約文書100余件,引起文物專家的極大興趣和高度重視。
2011年6月28日,筆者在調查現場發現,這些契約文書最早的一張為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距今已有313年,最晚的為民國三十五年(1946)。契約中帶官印的紅契有50余張,其余為白契(買賣雙方未經官方驗證而訂立的契據叫做“白契”,由官方辦完過稅手續并加蓋官方印章的地契叫做“紅契”)。契約落款有朝代、年號和日期,中人、執筆人和畫押人也一應俱全。在清朝的契約文書中,康熙、乾隆、嘉慶、道光、咸豐、同治、光緒、宣統年間的均有,以嘉慶、道光、咸豐和光緒年間的較多,沒有發現順治和雍正年間的,這成了一大疑團。
內容涉及當地生產生活的各方面
這些契約篇幅大小不一,有的巴掌大小,有的比試卷還大。契約文字大多用毛筆抄寫而成,字跡清晰秀麗,富有文采。契約內容涉及當時當地村民生產生活的各個方面,以賣契為主,有賣宅基地、賣墳山、賣房屋、賣林木、賣田土等;有分割田土、山林、家產、房屋等的分割契。另有納稅執照、土地管理執照、印花票據及村規民約、封山育林、民間文化習俗、家族歷史等五花八門的文書。此外,還發現一些解決鄰里矛盾糾紛的契約文書等。
尤其是立于康熙三十七年十月的一份契約文書引起在場專家的極大興致。這份契約內容反映立契雙方因田土地界不明,打了多年官司沒有結果,后經族人調解并訂立契約平息了多年矛盾糾紛。可見契約文書在當時構建村民和諧關系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此次被發現的契約文書用紙多為宣紙紙質,還有一部分為麻紙、竹紙和草紙,除少許有些損壞外,絕大部分保存完好。
上面記著祖輩的“命根子”
據收藏這些契約文書的主人介紹,這些契約文書是他們“祖傳基業”的直接憑證。當地村民或村寨若在土地山林等方面產生爭議糾紛,這些契約文書就成為鐵證,能夠直接平息紛爭,比任何調解都要有效。
據了解,在當地廣大農村,以前幾乎家家都不同程度地保存有這些契約文書,這些契約文書曾對當地農村的和諧穩定起過重要的作用。
在舊社會,土地山場是當地農民賴以生存的“命根子”,子孫后代為了守住“老業”(當地俗語,指祖上傳下來的山林土地等基業),他們子子孫孫都得遵從上輩遺訓,妥善保存契約,傳至子孫萬代,以防空口無憑失了祖上基業而成了“敗家子”。
這些文書有珍貴的史料價值
紅契中所蓋官印按時代先后顯示為“思州府印”、“貴州思州府印”、“思縣印”、“岑鞏縣印”等,這些官方印章準確清楚地反映了岑鞏縣在清初至民國時期名稱的多次變更,有著一定的歷史研究價值。
有關專家指出,在中木召發現的這批契約文書,有著珍貴的史料價值,對于研究當時民間生產生活和政府征稅等情況,以及當地的政治、經濟、文化發展狀況均有很大的作用。
目前,岑鞏縣人民政府正組織當地文物檔案部門著手對散落在民間的這些契約文書展開調查,并進行積極的搶救與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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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屏文書”是明、清至民國時期,以貴州省岑鞏(古名思州)、錦屏、黎平、天柱、劍河等縣以及湖南省靖州、會同、洪江等縣市為中心的各族群眾在500多年的山林、土地生產經營過程中,形成的大量契約、賬簿、鄉規民約等原始記錄,是該地區人民長期從事以農林生產為主的社會實踐活動,及其生存、發展的社會關系歷史面貌的原始記錄。對于研究明、清至民國時期我國西南少數民族地區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發展狀況有著極其重要的價值。(張維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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