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瞻
全國將迎來“加名潮”
“鏈家地產”市場研究部首席分析師張月認為,免收契稅的決定比較合理,全國“加名潮”不可避免。
鏈家的統計數據顯示,當前北京二手房市場購房者中單名購房的比例高達90%以上,同時適婚年齡(25-29歲)男女購房的比例相差并不大。男性購房約54%,女性購房約42%。
張月認為,婚姻法新司法解釋出臺使得當前的準婚族和已婚族都更加重視房產署名,甚至短時間就出現了“不買房就不結婚”的案例。
她表示,新契稅的解釋可能使得“加名潮”在全國范圍內出現。失去契稅這一顧慮,以及免稅的刺激,夫妻加名的動力更足。另外,即便在北京這樣原本就不征收加名稅的城市,《通知》的影響可能有限,但新司法解釋的影響無疑徹底改變了當前夫妻對于房產證署名的觀念,“加名潮”同樣不可避。
■ 說法
劉桓
“加名征稅純屬添堵”
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表示,房產證加名征稅是不符合法理的。只有當財產發生轉移,有貨幣上的支出和收入的時候,為保護契約才征收契稅。夫妻共同財產是婚姻法中重點突出和保護的財產,即使考慮到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變化情況,房產證加名也并非發生過戶關系,不存在房屋權屬的轉移問題,因此不應當征收契稅。
“婚姻雙方達成協議在房產證上加名還要征稅,這不是添堵嘛!眲⒒阜Q此次財政部出臺的不征稅的規定是合理的。劉桓認為我國稅法有些規定不夠明確,需要有關部門進行解釋。但南京等城市地稅局此次對房產證加名是否征稅的解釋不夠謹慎,應等到財政部和國稅總局的明確規定后再行實施!皽p稅時經過層層程序,難度那么大,如果加稅就在一夜之間,是很不合理的。”劉桓說。
馬光遠
“征收稅款應予退回”
學者馬光遠昨日表示,在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釋出臺之前,關于夫妻房產的加名,以及財產分割行為,一直和契稅相關法律所規定的不動產權屬的轉移并無太大的關系,而實踐中對于夫妻一方購買的房產,如果要在婚后加另一方的名字,只需支付很少的工本費即可,并沒有嚴格將其界定成“贈與”行為而征收房產稅。
馬光遠認為,夫妻之間的家庭財產關系首先是建立在人身關系的基礎上,財產不可能絕對分清,也不符合一般的贈與關系。與之同時,按照婚姻法新司法解釋,署名一人的財產,屬于個人還是雙方,首先也可以進行協商,更不屬于所謂的贈與。為此,在這種情況下,稅務機關對“加名”征稅,既不合情也不合法,顯得非;奶,純屬趁火打劫。
針對此前部分城市收取了稅的行為,馬光遠表示必須予以退還。
劉尚希
“加名征稅符合法理”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表示,按照國務院規定,當房屋權屬發生轉移時就需要繳納契稅,因此房子加名征稅合法。
以前婚姻法規定,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此不存在權屬轉移和契稅的問題;但婚姻法新司法解釋稱,婚前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的房屋屬于登記方的個人財產,現在如果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就等于房屋權屬發生部分轉移。由于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釋在房屋歸屬問題上重新做了認證,從而在加名時產生了契稅,導致了征稅的變化。劉尚希稱,房產證加名是房屋部分所有權轉移,征稅符合稅法,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可以進行征稅。
對此次免征契稅,劉尚希表示,嚴格意義上說,免征契稅只能減輕一些對婚姻沒信心、可能離婚家庭的負擔。在婚姻牢固的情況下,加名字或者不加名字,根本不是問題。
本版采寫/本報記者 蔣彥鑫 李蕾 馮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