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線訊 隨著近年來“大貴陽”城市建設步伐的加快,“房屋征收與補償”和越來越多的市民休戚相關。但補償標準到底如何界定?征收中又有哪些細則是當時雙方都應遵守的?對此,不久后,貴陽市將有新的地方法規來詳細支撐。日前,貴陽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貴陽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2012年—2016年)》。據悉,今年起的5年內,貴陽市將“誕生”一系列新地方法規,涉及民生、生態、經濟、發展四大類。
據介紹,根據貴陽市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市人大常委會確定列入2012年—2016年這五年立法規劃的項目共44項,其中:制定項目14項,修訂項目11項,廢止項目1項,調研項目18項。
這些項目中,與生態文明城市建設緊密相關的項目有16項,占項目總數的33%;涉及促進經濟轉型發展的有17項,占總數的39%;涉及推動社會建設及民生改善的有36項,占總數的82%;涉及鞏固和發展改革創新成果的有23項,占總數的52%。
具體而言,將新制定消防條例、再生資源管理辦法、城市供水用水規定、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房屋登記辦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條例、學前教育條例、住宿業管理辦法等民生較為關注的14個重點方面新規。
同時,也將對殘疾人保障、殯葬管理、市政設施管理、大氣和環境噪聲污染、職業教育、社會急救醫療、捐獻遺體和角膜、公共餐飲具衛生管理等法規進行修訂和完善。(沈麗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