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近日都勻高管處召開的宣傳貫徹《貴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條例》座談會上獲悉,經貴州省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的《貴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條例》于今年7月1日頒布實施。按照規定,通行車輛兩次逃費將被拒絕上高速。
《條例》共分總則、養護管理、經營服務、路政管理、交通安全與應急管理、監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等八章67條,分別對高速公路管理機構、經營單位、通行車輛等的責任和義務進行了明確。其中,“對兩次以上拒交、逃交、少交通行費的車輛,高速公路經營者有權拒絕其通行”;在養護管理上,要求高速公路維修“在工程項目開工之前5日向社會公告”;在經營服務上,要求“高速公路經營者在服務區提供短暫休息、入廁、停車、飲水、車輛加水等免費服務和加油、購物、餐飲、汽車維修等經營性服務”等條款成為引人關注的話題。
在當天的座談會上,省高管局、黔南州交通、安監、消防、交警、應急辦、糾風辦、都勻高管處、公路局、運管處等單位的領導對宣傳貫徹《條例》進行了學習和討論,并結合本部門工作實際,對貫徹落實《條例》,保障公路暢通、交通安全、應急救援等提出了意見和建議。(覃波 記者 韋昌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