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何必嘛,為1塊錢提磚頭傷人
一塊錢,在如今可能連一根雪糕都買不到,但他卻為了一塊錢較了真兒,大動干戈。在開縣香港城游樂園賣金魚的張大維(化名),就因為這一元的小金魚,揮磚將他人打成輕傷。近日,他被法院判處犯故意傷害罪獲刑十個月,甚至還賠償了2.4萬元醫藥費。
魚缸被打翻他提磚傷人
張大維是云陽人,29歲。去年春節期間,他來到開縣香港城游樂園的人行道邊擺了一個小攤,賣起了小金魚,一塊錢一條。
去年正月初二,張大維在路邊賣金魚。突然,一只腳踢翻了其中一個魚缸,慌亂中,那人腳又踩到了一條金魚上。
“賠錢!賠錢!”張大維抓住踩死金魚的人,是一個驚慌失措的老太太。老人趕緊賠不是,從兜里掏出了一塊錢。收過錢,他正收拾攤子,突然來了一名青年男子與他理論。這名男子叫李亞奇(化名),是那位老太太的兒子。李亞奇覺得,張大維在人行道上擺攤本來就不合理,母親沒有責任。
很快兩人爭執了起來,并升級為打斗。張大維從地上撿起了一塊大磚頭,往李亞奇的頭上砸去。李亞奇叫了一聲,頭部頓時鮮血如注。張大偉見惹出了大禍,趕緊逃離了現場。
換來2.4萬賠償和刑期
后經過鑒定,李亞奇的損傷程度為輕傷。去年7月,張大維在親戚的勸說和自己不斷的反省下,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開縣檢察院對張大維一案審查起訴,審查期間,張大維悔罪態度良好。在檢察官的調解下,雙方達成和解,張大維賠償李亞奇的醫藥等費用2.4萬元,并取得了李亞奇的諒解。
“就為了一塊錢,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啊,現在后悔也來不及了。”張大維為自己當時的沖動懊惱不已。
近日,開縣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對張大維提起公訴,并提出可以適用緩刑的建議。最終建議被法院采納,被告人張大維犯故意傷害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