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8:36,邵女士來電:我家的泰迪狗“多多”,已經養了3年,昨晚走在人行橫道上,被汽車軋死了!多多很乖很聰明的,我一直訓練它自己上廁所,過馬路要走人行橫道……多多不在了,我和我女兒哭了一個晚上。我覺得多多被撞完全是司機的責任!人行橫道上汽車要讓人先走,難道就不能讓讓狗狗嗎?
記者陳健核實報道:邵女士住在清江路附近。鄰居們都說,她家的泰迪犬“多多”確實聰明,上廁所會找抽水馬桶,過馬路都走斑馬線,喊停就停,喊走就走。
前天晚上7點20分左右,邵女士帶著多多沿江邊散步,多多跑在前面,沒拴狗繩。“經過三橋附近一個路口,多多很快跑上了人行橫道。我跟不上它,于是喊:‘多多,等一下媽媽……’”邵女士哭著說,“我們多多真的很聽話,停下來,站在馬路邊上,一動不動,就在這時,一輛商務車準備轉彎,駛過路邊,把多多軋在了輪下……”
根據《杭州市限制養犬規定》第十一條第三款:小型觀賞犬在允許出戶時間內,必須束犬鏈,并由成年人牽領。大型犬必須圈(拴)養,不得出戶。
浙江星韻律師事務所徐建民律師說,法律規定,寵物屬于個人財產,受到法律保護。但同時,也需要財產所有人盡到看管看護和預見傷害的義務,拴上并牽好狗繩。
徐建民律師還說,“車撞狗”引起的交通事故,可由雙方協商賠償,也可要求保險公司賠付。賠償金額與寵物的市場價格相當,狗主人不可要求“精神損失費”。
前天晚上,撞了多多的商務車司機也很內疚。他說自己正趕著開會,車速過快,沒看見路邊有狗。他賠償了邵女士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