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長期忍受再婚丈夫的家庭暴力,時隔多年才得知女兒還可能遭其性侵犯,43歲女子孫紅(化名)提出離婚又遭威脅,于是用刀扎死再婚丈夫。近日,一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孫紅有期徒刑13年。
妻子殺夫后報警自首
“出人命了!”2011年6月13日3時許,昌平區南邵派出所值班室接到年輕女子張瓊(化名)的電話報警,接報后,民警迅速趕到南邵鎮官高村。
警方在案發現場看見,被害人趙某倒在地上,脖子上扎著一把刀,孫紅、張瓊母女坐在他兩側,身上也不同程度受傷。
趙某是被再婚的妻子孫紅刺死的。
孫紅,43歲,北京人,案發前帶著女兒張瓊改嫁趙某已十多年。
本案庭審時,由于涉及隱私而未能公開,但據了解,張瓊也作為證人,到庭陳述了此案爆發的原因。據其稱,她六七歲時就被繼父趙某性侵犯,但因為害怕沒有報警,甚至沒告訴生母孫紅,只是躲著繼父,不給他單獨接觸的機會。
2011年5月,案發前一個月,已成年的張瓊因結交了男朋友而被繼父毆打,趙某的舉動引來孫紅的懷疑,加之此前給女兒介紹對象時丈夫不但拒絕,還動手打她們,孫紅告訴女兒“能過就過,不能過就離”,張瓊這才把小時候的事說了出來。
妻子欲離婚引發沖突
2011年6月12日10時許,孫紅叫來了娘家親戚,又給趙某的弟弟等打電話要求他們出面主持,兩家人趕緊聚在一起開家庭會議。
參會的親戚稱,當時張瓊說“四叔,我不說,你也知道是怎么回事”,說完就出去了,大家這才明白為何孫紅堅持要離婚,但趙某堅決不承認此事,亦拒絕跟張瓊對質。
眼看趙某“誰勸就跟誰急”,他弟弟等將其拉走出去冷靜,當晚就沒有回家住。6月13日凌晨,趙某的弟弟睡醒發現他已經不在房內,而他臨睡前還喝了兩扎啤酒。
張瓊稱,案發當晚臨睡前,因為害怕,母親準備了兩把鐵棍和兩把刀,天一黑就把門窗插上。0時許,繼父打電話說要弄死她們,以至于她上衛生間都要揣著折疊刀。
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6月13日3時許,趙某踹開大門和臥室門,上前用手掐繼女張瓊的頸部,孫紅先后持菜刀、折疊刀猛砍、刺扎趙某的頭面部、頸項部、腹部等部位數十刀,致其死亡。
殺夫妻子被判13年
法院經審理認為,雖在案證據證明本案事出有因,孫紅作案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構成了自首,但考慮到她在被害人倒地后,仍持菜刀、折疊刀砍扎被害人身體的要害部位達數十刀,屬于犯罪手段殘忍,性質惡劣,后果極其嚴重。
最終法院認定孫紅犯故意殺人罪,但根據本案具體情節,判處她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賠償被害人父母等27萬余元。對于性侵犯一事,目前在案證據中僅有張瓊的證言,該事實缺乏其他證據予以印證,故不予采納。
追訪
村委會呼吁減刑
目前,案發當地派出所共留存母女倆三份報案記錄。
2011年5月16日19時,因為交了男朋友,繼父趙某將張瓊打傷,民警對其做了1小時的思想工作,趙某表示不會再打繼女。
2011年6月12日17時,他們開家庭會議談離婚后,母女倆到派出所咨詢。為防趙某回家打母女倆,民警建議她們睡覺前關好門窗,有情況及時報警。
最后一次就是案發。
多位鄰居稱,孫紅很老實,為人正直;趙某沒正式工作,與村里人接觸少,愛喝酒,喝完酒后天不怕地不怕;而張瓊上學時學習很好,生活作風正派,上學放假還外出打工掙錢。
該案審理期間,孫紅的辯護人向法庭提交了由昌平區南邵鎮官高村村民委員會出具的《關于減輕被告人孫紅刑事責任的呼吁書》,其中稱,孫紅為人處事善良本分,經常受到趙某打罵,兩人還有一個十歲的女兒需要照顧,為了不讓這個家徹底破碎,請求減輕孫紅的刑事責任。
法院聲音
盡快立法制止家暴
近3年來,一中院對審結的受虐婦女犯罪案件調研發現,受虐婦女犯罪主體中,外來人口多、農民多、平均學歷低。她們中有的人在遭受家暴后也報警求助過,但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之所以選擇犯罪,是因為她們不能擺脫、阻止丈夫的暴力摧殘,沒有足夠的社會力量幫助她們擺脫暴力,所以在極度恐懼與絕望中精神崩潰,產生殺夫之類的過激行為。調研建議,為更好保護受虐婦女權益,法院應切實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主觀惡性及社會危害性明顯較小的受虐婦女犯罪案件從寬處罰。
一中院呼吁,應盡快制定《預防與制止家庭暴力法》,通過立法為受虐婦女提供更多的救濟途徑,確保她們得到充分的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