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四川)省政府辦公廳發(fā)出通知,進一步加強港澳援助項目建設和使用管理。各級政府、各項目單位要進一步強化履約意識,嚴格履行協(xié)議,決不允許擅自對援助項目進行拆除、搬遷。
通知指出,港澳特區(qū)援助四川省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總體情況良好。目前,港澳援助項目建設已進入后期階段,大部分項目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項目業(yè)主及參建單位,務必高度重視港澳援助項目的管理工作,切實加強資金監(jiān)管,不斷完善運行機制。
通知明確,各級政府、各項目單位要始終堅持尊重援助方意愿的原則,任何重大變更必須征得援助方同意。決不允許隨意改變援助項目的建設內容、規(guī)模、用途,決不允許隨意變更項目名稱和援助項目收益人,決不允許擅自對援助項目進行拆除、搬遷。市(州)、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是港澳援助項目建設和運行管理的責任主體,要堅持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相關部門按職能分工承擔相應責任。對違規(guī)違紀行為,要限期整改、并嚴肅查處,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嚴格實施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