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易網訊 因12歲的繼女小潔準備傷害其父與后母鐘轉萍所生的女兒,30歲的鐘轉萍便毆打小潔并將其勒死。6月21日,蘭州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鐘轉萍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同時判決鐘轉萍向小潔的親生父母支付28萬元民事賠償。宣判后,鐘轉萍當庭表示要求上訴。
2006年,鐘轉萍與帶著女兒小潔的潘某相識結婚,一家人相處融洽。2010年4月,鐘轉萍的親生女兒出生后,小潔對繼母的態度發生了變化,經常爭吵。2010年7月22日午飯后,鐘轉萍讓小潔去廚房洗碗,雙方發生爭吵,小潔很生氣地從廚房拿出一把刀,朝著妹妹的房間沖去,鐘轉萍認為小潔會傷害自己的親生女兒,在極度憤怒的狀況下,鐘轉萍把小潔摁倒在床上,順手拿起一條紅色的絲帶勒緊了小潔的脖子,掙扎幾下后小潔就斷了氣。事后,鐘轉萍給丈夫潘某的手機發了一條短信:“老公,我對不起你!”震驚之余,潘某撥通鐘轉萍的電話后得知鐘轉萍已將女兒小潔勒死。潘某趕回家后趕忙撥打120、110求救。經法醫鑒定,死者系被勒頸、捂壓口鼻所致機械性窒息死亡。7月23日,鐘轉萍前往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2012年3月,公訴機關以故意殺人罪對鐘轉萍提起公訴。庭審中,小潔的生母提出包括精神損失費在內的80萬元民事賠償請求。小潔的父親潘某的委托代理人在訴狀中也提出33萬元民事賠償,并稱鐘轉萍的行為使得夫妻感情破裂,要與其解除婚姻關系。
蘭州中院經審理認為,公訴機關指控鐘轉萍犯故意殺人罪的罪名成立,但小潔生母多年未盡看管義務,父親潘某也未盡到監護義務,兩人對小潔的死應承擔部分責任。除此之外,該案因家庭矛盾引發,死者小潔對事件發生有一定責任。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