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訊 貴陽6月29日電 ,貴州省政府舉行新聞發布會,《貴州省行政聽證規定》將于2012年7月1日正式實施,貴州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副主任舒葳韌表示,行政聽證是公民私權對抗行政公權的重要制度設計,是監督行政主體依法行政,防止行政權力濫用,保障行政管理相對人合法權益的重要方式,需要對其立法予以規范。
1996年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是中國第一次用立法形式規定行政聽證程序,聽證會自此在全國普及。然而,由于聽證過程缺乏規范導致公信力不高等問題,聽證會受到了“流于形式”的質疑,在民眾中遇冷,更有例如對價格聽證會“逢聽必漲”的調侃。
舒葳韌告訴記者,由于目前國家對行政聽證制度沒有專門的統一規范,行政聽證范圍不明確,聽證組織不規范,聽證程序不科學,聽證結果沒有應用于行政決定等問題比較突出,急需立法予以規范,使得行政執法和管理的權威受到影響,破壞了政府公信力,也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行政法律、法規、規章得不到正確的實施。
《貴州省行政聽證規定》共五章、四十五條,對行政聽證的適用范圍、基本原則、聽證組織、聽證程序、法律責任等進行了規范。明確了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許可聽證、價格聽證、行政決策聽證和立法聽證的法律地位。
舒葳韌表示,《貴州省行政聽證規定》確立的行政聽證制度不同于通常意義上的“聽取意見”、“兼聽則明”的工作方式,將公開原則、職能分離原則、案卷排他性原則、事先告知原則等法律原則引入是《貴州省行政聽證規定》最重要的設計特色,這將有效保障聽證會的公平、公正、公開。
貴州省法制辦公室行政執法監督處處長王彤表示,《行政聽證規定》明確規定了行政機關應根據已經確認的事實依據,充分吸收采納合理意見和建議,做出行政行為,避免聽證和行政行為脫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