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應對防汛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災害損失,昨天,市政府發布修訂的《北京市防汛應急預案》。預案明確,防汛級別Ⅰ級事件,市委書記、市長或分管市領導需趕赴現場指揮。
2004年“7·10”城區暴雨,造成西部環路多處積水,蓮花橋下水深1.7米,西二環、三環、四環路交通一度癱瘓。2011年“6·23”城區特大暴雨,全市共有29處橋區或道路出現積滯水,造成城區道路交通中斷20處。2011年“7·24”密云、平谷山區特大暴雨,引發山洪和山體滑坡等災情,山洪沖毀房屋,連夜轉移群眾5900人。
新的預案增加了監測處置等內容,其中明確,今后本市依據防汛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圍、影響大小、人員及財產損失等情況,由低到高劃分為一般防汛突發事件(Ⅳ級)、較大防汛突發事件(Ⅲ級)、重大防汛突發事件(Ⅱ級)、特別重大防汛突發事件(Ⅰ級)四個級別。
預案明確,特別重大防汛突發事件(Ⅰ級):由市政府啟動本預案的Ⅰ級處置行動,并負責具體指揮和處置,由市應急委負責統一指揮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需要,市委書記、市長或分管市領導趕赴現場,并成立由市防汛抗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和事發地區縣應急委、重點地區管委會組成的現場指揮部。其中:市委書記、市長或分管市領導任總指揮,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分管市領導或副秘書長、市防汛抗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負責同志任執行總指揮,負責事件的具體指揮和處置工作。
此外,預案明確,市防汛抗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汛情預警級別的確定,由低到高劃分為一般、較重、嚴重、特別嚴重四個預警級別,并依次采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加以表示。
市防汛抗旱應急指揮部對在防汛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中表現突出或做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表彰、獎勵;對因工作失誤造成損失,或因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違法違紀行為延誤防汛突發事件處置,造成重大影響的,要會同相關部門,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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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重大防汛突發事件(Ⅰ級)
1.因強降雨或城區河道漫溢,城區大范圍危舊房屋倒塌,嚴重威脅居民生命財產安全。
2.主要河系及城區水系主要河湖出現特大以上洪水災情。
3.重要水庫壩體等建筑物發生嚴重險情,威脅水庫安全。
4.山區出現特大山洪、嚴重泥石流災害及采空區嚴重塌陷,造成重大人員傷亡。
5.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特別重大財產損失(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或嚴重生態環境破壞。(文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