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wǎng)上收集政府工作人員的信息,用電腦合成技術(shù)制作出他們與女性的淫穢合照,然后以向紀委舉報相威脅進行敲詐,4名犯罪嫌疑人以此先后詐取錢財20余萬元。日前,湘潭市雨湖區(qū)法院一審以敲詐勒索罪判處廖勝利、劉瑾有期徒刑兩年,緩刑3年;判處尹新民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判處肖亞娜有期徒刑3年。
去年3月,雙峰縣人尹新民、肖亞娜到湘潭打工,未找到合適的工作,便合謀以淫穢照片對政府工作人員進行敲詐。尹新民利用網(wǎng)絡(luò)收集了全國各地部分單位干部的姓名、職務(wù)、相片、辦公地址、辦公電話等。肖亞娜將這些相片合成為淫穢照片并制作了敲詐信。他們在信中自稱是私家偵探社工作人員,手中有這些人的裸照,要求對方匯款到指定的銀行賬戶上,否則將證據(jù)公布于網(wǎng)上或舉報到紀檢部門。
肖亞娜還將同鄉(xiāng)廖勝利和劉瑾拉了進來,劉瑾負責寄信,廖勝利負責到銀行取錢。2011年4月底的一天下午,肖亞娜將一個裝有168封敲詐信的黑色布袋及一張建行卡(內(nèi)存2000元路費)交給了劉瑾。次日清早,劉瑾搭車到江西萍鄉(xiāng),找了4個郵筒,每個郵筒扔了30封附有淫穢合照的敲詐信,之后又到宜春將剩余的敲詐信寄出。這些敲詐信分別寄往了江西、浙江、廣東、山西等地。敲詐信發(fā)出后,真有一些人懾于威脅,往他們的賬戶上匯款,其中被敲詐對象柳某和馬某先后向指定的銀行賬戶上打款10萬元。
2011年6月2日,劉瑾、肖亞娜在湘潭大學附近建設(shè)銀行自動提款機前取款時被民警抓獲,民警扣押嫌疑轎車1臺,銀行卡4張,內(nèi)有現(xiàn)金9.8萬元。經(jīng)查證,截至2011年6月1日,犯罪嫌疑人已收到多名受害人匯款共計20余萬元,并先后分4次提取現(xiàn)金總計14.0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