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遵義市公安局昨日通過官方微博,對該局一名下轄協勤私駕警車致三死一傷案進行通報。記者 陳學超 整理報道
昨天下午,該局官方微博“遵義市公安局”主動發布消息稱:8月19日23時許,遵義市桐梓縣公安局巡防特警大隊協勤人員廖小波私自駕駛貴C5919警車行至桐梓縣火電廠沙崗路段時,撞傷行人4名,3人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1人正在醫院救治。
遵義警方表示,事故發生后,市縣兩級公安機關立即組織開展事故救援、調查和善后處理工作。現在廖小波已被刑事拘留,事故原因正在調查中。
遵義警方主動公布消息的做法受到網民肯定。不過,對于該協勤是否屬于酒后駕車等網友關心的問題,遵義警方尚未作出回應。
公安部于1995年10月1日開始施行的《警車管理規定》規定,警車應當由警車所屬單位的人民警察駕駛,駕駛警車時應當按照規定著制式警服,另外,不按規定使用警車或者轉借警車的,要受處分。《貴州省公安機關協勤人員管理暫行規定》明確,協勤人員“是指公安機關因警力不足、臨時聘用協助公安機關維護社會治安的輔助力量”,因此不屬人民警察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