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南京棲霞區的林先生(化名)上個月被電動自行車撞了。當天中午,林先生從一個小巷子里騎電動車出來,而撞他的孫某因為趕著去辦事,騎著電動車從旁邊沖出來,撞到了林先生。看到撞了人,孫某態度很好,馬上把受傷的林先生送到了醫院,并支付了所有的醫療費,雙方并沒有起太大矛盾。但林先生傷愈出院時,提出了2萬元的“探視費”賠償,用來補償他30多個親友來探病造成的損失。這下孫某可不干了。那么這個“探視費”該不該賠呢?
A 事件起因
電動車相撞,腿部骨折進醫院
上個月月初的一天,林先生和以往一樣,騎著電動車出門上班。林先生家小區門口有個斜坡。那天,孫某正好有急事,騎著同事的電動車途經林先生家小區門口的這個斜坡。心里急忙著去辦事,孫某的電動車騎得比較快,從坡上直接沖下來。當孫某看到林先生的時候,剎車已經來不及了。孫某的電動車直接就從側面撞到了林先生,林先生當即被撞倒在地,電動車壓到左腿。
看到撞倒人,孫某馬上撥打了報警電話,在警察到來之后,孫某和120急救車一起,把林先生送到了醫院檢查。經過醫院檢查,林先生左腿輕微骨折,右腿有挫傷、淤血,需要住院治療。在醫院,孫某預付了10000元住院費、醫藥費。
林先生的傷并不算太重,做了加固之后,主要是靜養,一個星期左右時間就能出院。但為了安全起見,林先生和家人還是在醫院呆了半個月。
B 矛盾焦點
出院索賠,提出2萬“探視費”
出院時,孫某和醫院結算林先生的醫藥費,前前后后這半個月住院加治療費、藥費,孫某一共支付了13000多元。
由于孫某是本次交通事故的肇事方,負全部責任,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孫某還需要支付林先生一定的營養費和這半個月的誤工費。孫某本來以為自己已經結算清了醫藥費,雙方又沒有太大矛盾,下面的營養費和誤工費應該是小錢了。但是,令孫某沒想到的是,林先生開口跟他要35000元賠償。
其中,15000元是林先生誤工費和接下來的營養費,傷筋動骨100天,林先生接下去2個多月無法上班,他每個月有4000元左右的收入,3個月一共12000元,剩下每個月1000元算營養費。對于這些,孫某沒有意見。
其余的20000元,林先生說是自己親戚的“探視費”。對于這20000元“探視費”,孫某實在無法接受并拒絕支付。
C 所謂理由
親友探望花費多,皆因你撞我
林先生認為自己這筆“探視費”要得有依據。他說,自己被撞之后,家里有很多親友來探望他。一個舅舅從外省趕來看望,來回的飛機票,加上食宿費用,前前后后就花了5000多元。而他的一個弟弟,本來在裝潢公司工作,每天收入200多元,因為來探望和照顧林某幾天,也少掙了一千多塊。前前后后,他家有30多個親友來看望,其中很多人都是放下手里工作,專程來探病。“我在感動的同時,也很想給他們作一點彌補。所以,我就想讓孫某來補償他們的損失。”林先生說,“我的親戚朋友多,總不能是錯吧;親戚朋友聽說我被車撞了來看望我,也不是錯吧;親戚朋友來探望產生的費用,都是因為電動車撞到我造成的。所以,他必須要承擔因此引發的所有費用,要不然,我太對不起我的親戚朋友了。”
D 調解結果
于法無據,“探視費”不用賠
而這下孫某不干了,認為林先生獅子大開口,后此事到棲霞區道路交通事故調解中心。孫某表示,自己撞了人,一直都態度很好,支付了所有醫藥費。但是現在,對方提出這個探視費,實在讓自己無法接受。
在聽取了雙方的要求并了解了事情的來龍去脈之后,調解員告訴林先生,親友來探望是出于親情,和交通事故沒有必然聯系,如果按林先生的邏輯,要是他有一百位親戚朋友來探望,那對方就破產了,而且親朋好友前來關愛探視的費用要求賠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不過,調解員同時指出,林先生的弟弟確實因為照顧林先生耽誤了工作,因此林先生弟弟的損失屬于合理索償。經過協商,孫某之后支付林先生弟弟的誤工費2000元。
雙方最后達成和解,孫某賠償林先生誤工費和營養費15000元,而林先生不再要求“探視費”。(賈曉寧 袁雪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