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武漢11月22日電今年8月30日,武漢市江岸區塔子湖躍進社區居民賀某在回家路上遭到在躍進村進行拆遷工作的人員圍毆,他撥打了110報警,可讓人沒想到的是,隨警察一起到來的,是長達27天的刑事拘留。
拆遷人員封鎖道路圍毆村民
塔子湖躍進社區的拆遷工作已陸陸續續進行了大半年,但拆遷賠償問題并沒有完全談妥。賀某告訴記者,8月30日上午9時許,他騎著摩托車準備去自家的狗舍喂狗,在進村的唯一一條路上,被村里請來的拆遷人員攔住了去路。這一幕被正從村里出來的劉某看到了,劉某表示,當天他和村里動遷組組長代某商量了房子拆遷的事情后一起往村外走,正好看到賀某和拆遷人員發生言語上的爭執,隨后多名拆遷人員拿出木棒把賀某從摩托車上打到地上,他趕緊上前攔住拆遷人員讓賀某脫身。“本來只是在說話,就看到拆遷隊的人首先動手把賀某打倒在地。賀某在地上撿了個樹枝還準備還手,我和代某趕緊上去勸住他們”,劉某說,“對方那么多人,不攔一下他還不被打死啊!我們說自己是動遷組的,他們才沒動手,不然連我們也一起打了。”
賀某一口氣逃出了村子,并撥打110報警。“20多分鐘后,警車才到”,賀某說,“我接到警察電話就趕緊跑到警車停的地方,他們把我帶上了車,然后又開到發生沖突的地方。”劉某看到兩輛警車來到了現場,一輛依維柯,一輛神龍110巡邏車。他說,“石橋派出所的管段民警‘萬戶籍’也來了,后來警察把賀某和幾名拆遷公司的人帶上警車走了”。
警方刑拘報警人27天后釋放
賀某這一走就是27天。8月30日晚上,賀某的姐夫余某見小舅子去了警察局一天都沒回便去石橋派出所打聽。余某告訴記者,30日晚上他去了石橋派出所,接待的警察就讓他們在門口等著,可是一直等到半夜12點也沒有任何人出來說明情況,他們只好回家去了。第二天便得知了賀某被刑拘的消息,一直到9月27日,賀某才以取保候審的名義被釋放。
賀某告訴記者,30日他和拆遷公司的幾個人被警察一起帶到石橋派出所。“下午1點左右到的石橋派出所,警察把我單獨帶到一個房間做筆錄,之后不久來了幾個警察把我的手腳銬在了椅子上”,他說,“我就這樣被銬了一天一夜,后來還被用車輛轉移到一個不知地點的建筑,31日晚上才被關進拘留所。”
記者見到了警方出具的拘留通知書、取保候審決定書以及拘留釋放證明。在8月31日由石橋派出所出具的拘留通知書上寫著,因涉嫌尋釁滋事拘留賀某,羈押于江岸區看守所。在9月27日出具的取保候審決定書上寫著,正偵查的何某被故意傷害案,因嫌疑人不致發生社會危害性取保候審。
記者分別于10月31日,11月1日,11月13日就警方為何拘留報案人等問題前往或致電武漢市江岸公安分局了解情況。警方表示確有此事,但目前案件在偵查中不方便透露案情。警方還強調,這是一起涉槍惡性案件,公安機關對嫌疑人進行的所有強制措施都有理有據。如果賀某覺得公安機關的執法行為有過失,可以向檢察機關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