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識兩天就定親 婚后兩個月分居 新郎舉債成親法院判女方返還3萬元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認識僅兩天,阿梅(化名)和阿培(化名)就定親,然而,婚后兩個月他們便分道揚鑣。這段閃電式的婚姻,留下的不是甜蜜反而是痛苦,以離婚作了收場。
閃婚:大齡男女見面,趁熱打鐵結婚
眾里尋他千百度,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有時,愛情就來得那么快。
去年2月16日,在媒人穿針引線下,南安大齡女青年阿梅認識了隔壁鎮同樣大齡的阿培。早過了而立之年的他們,第一次見面彼此就心生好感。
“何不趁熱打鐵?”親人們為他們送上了最誠摯的祝福。
第三天,阿梅和阿培按照當地習俗,舉行了定親儀式。這樁婚事就這么說定了。
接下來一段時間,雙方籌備婚事。
3月21日,阿梅和阿德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三天后,他們按農村風俗舉行婚禮。
閃離:性格不合分居女方起訴離婚
阿梅很快發現,因為缺少婚前了解,她對丈夫的性格根本不了解,雙方的話題也常常談不到一起,溝通自然堵塞,進而雙方開始無休止吵架。
5月22日,阿梅與丈夫開始分居,這距他們辦理結婚證剛滿2個月。
分居了幾個月,夫妻并沒和好。去年8月25日,阿梅起訴到南安市人民法院,要求離婚。
“離就離!”阿培也不再抱幻想,同意離婚。但他向法庭提出,要阿梅退回彩禮88888元。
他說,為了娶回阿梅,他支付了彩禮88888元、盤擔18000元、衣服款12000元、女方家開酒席費用10000元等,合計137788元。“我父親患病,家庭經濟十分困難。結婚費用全是我向他人借的高利貸。現在我家生活舉步維艱,極度困難。”
一審:準許雙方離婚 不支持退彩禮
經審理,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法院查明,結婚時,阿培支付阿梅一方彩禮88888元、盤擔錢18000元、買衣服款12000元等合計118888元。結婚時阿梅一方的陪嫁妝有電視機、洗衣機各一臺、金首飾若干、銀行存折88888元。其中電視機、洗衣機各一臺、金首飾若干均在阿培處,88888元現金由阿梅保管,婚后阿培曾向她拿了10000元。
法院認為,雙方均自愿離婚,經調解勸合無效,應準予離婚,阿梅自愿放棄在阿培處電視機、金首飾等陪嫁物品,法院予以準許。阿培雖提供相關證明及他父親的疾病診斷書一份,但只能證明他的父親生前身患絕癥,而不能證明阿培因支付彩禮而導致家庭生活困難的事實。因此他要求阿梅應返還彩禮88888元的主張,不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一審判決準許雙方離婚,對阿培要求返還彩禮的訴求不予支持。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