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是湖南籍的大學生小文和小亮在外求學恰被分在同一宿舍,兩人本該互相幫助,卻因行李擺放問題起沖突,進而演變成互毆。在互毆過程中小亮趁小文不備揮刀猛刺,致小亮八級傷殘。日前,小文被房山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小文一家給付小亮近18萬元賠償款。
小文與小亮均是房山區某大學的學生。2011年11月9日22時許,在大學學生宿舍內,小文等三人與同宿舍的小亮因行李擺放問題發生口角,因雙方互不相讓,原本的口角也逐步演變成互相辱罵和推搡。很快,四人便互相毆打起來,在一陣混亂當中,小文趁其他人不注意,用隨身攜帶的折疊刀將小亮背部扎傷。
小亮只覺后背一陣刺痛,大叫一聲,其他人轉身看到小亮背上涌出了鮮血,嚇得臉色慘白。而小文則手握折疊刀傻傻地立著,直到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手一軟,刀掉到了地上,隨后,聞訊趕來的同學報了警。
經法醫鑒定,小亮身體所受損傷程度為重傷。經鑒定,小亮的傷殘程度為八級,傷殘率達到30%。為此,小亮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小文賠償護理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傷殘賠償金、鑒定費等費用,共計372846元。
法院認為,小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小文犯罪時尚未成年,對其可依法減輕處罰。對小亮主張的賠償請求中不合理及過高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故法院最終判決小文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同時賠償小亮1798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