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職責,是政府設立法律援助機構,并組織法律援助人員為經濟困難、特殊案件的當事人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2012年,為爭取更多的法律援助基金,我州法律援助中心與貴州省司法廳簽訂《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項目執行協議書》,并認真履行協議約定的義務,嚴格按照《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項目實施與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受理各類案件,法律援助案件數量和案件質量明顯提高,得到了司法部和省司法廳的肯定,并獲得中央彩票公益金50萬元,此項基金,主要用于律師、法律援助工作者、基層法律工作者為老年人、未成年人、婦女、殘疾人、農民工等弱勢群體維權提供無償的法律服務,作為辦理案件的工作補貼,有效提高和調動了我州法律服務工作者為弱勢群體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積極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