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沒搞清楚
你有權拒絕采訪,但你無權拒絕拍照
在孫楊耍大牌事件時,孫楊的領導,也就是游泳隊的領隊說,孫楊有權拒絕采訪。是的,孫楊當然有權拒絕采訪,但你無權拒絕拍照。記者拍照是受法律保護的。不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00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但對以抓拍見長的新聞攝影來說,在拍攝每一張照片前,都要征得被拍攝者同意,是不可能的。同時法律也把新聞攝影行為界定為一種為公眾服務的信息傳播行為,而不是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活動。因此,攝影記者在新聞采訪中拍照,是可以不受肖像權的限制。再多說一句,給你拍照也不涉及侵犯你的因素,當時的情形是,你結束訓練走出訓練館,出現在公眾場合內,上下身都穿著運動衣,根本就沒啥見不得人的隱私,有啥不能拍的。
常識沒搞清楚
刪除記者照片不應該,按摩不是秘密
搶奪相機這個環節,各方莫衷一是。究竟有沒有搶奪別人的財物,究竟有沒有罵人,這些爭議先放在一邊,但有一點是雙方都承認的,即要求記者刪除被拍的照片。請問,你們有什么資格,誰給你們的權力,要求記者刪除照片。其一,照片中并不侵害你孫楊的肖像,也沒偷窺你的隱私。其二,你又不是正在執行特殊使命的國家公務人員,照片里的信息并不涉及國家機密和公共安全。也就是說,你們根本就沒有要求別人刪除照片的權力。至于說到孫楊的按摩照不適于外傳,更是危言聳聽。不就是運動后的一些專業性理療和康復嗎,實在看不出其中有啥秘密。
距離沒搞清楚
相機都快貼到臉上了,你說謊的本領需要提高
在接受央視記者采訪時,孫楊說:“他就拿著相機不停地對我拍,拍到后來我覺得基本上相機快貼到我臉上了……”拍攝記者還原的場景是,當時距孫楊有五六米遠,最近的時候也有兩米。這又是一處各執一詞的細節。問題是真相只有一個,要么是孫楊說謊,要么是當事的記者說謊。顯然,孫楊在說謊。讓我們做個推理,首先孫楊身高接近兩米,天天進行專業的訓練,無論是身高還是力氣,都是常人一樣的記者不能比的,再加上他拒絕采訪。除非他同意,記者就是拼死拼活也不可能湊到他臉前拍攝。記者說拍攝的距離最近處有2米,是基本可信的。這里面還有一個攝影的常識問題。眾所周知,距離被拍攝對象越近,視角越小。我們普通人拍攝,即使拍大頭照之類的近照,也有兩米的距離。如果貼到孫楊臉上拍攝,如果不用廣角鏡頭,只能拍攝到他的汗毛孔。顯然,孫楊在這里說謊了,只是說謊的本領太拙劣。
關系沒搞清楚
耍大牌的毛病為何屢教不改
有人說,孫楊耍大牌跟媒體有很大關系,誰讓記者把他捧得那么高,讓他高高在上不可攀。現在被人家怒斥,也是自作自受。好吧,讓我們看看孫楊的自述。今年9月份,他在接受央視采訪時自己承認,小時候浙江省游泳中心主任曾不滿他父母跟著他一起比賽并表示:“你父母要是再跟著,你比賽就別比了!”孫楊回答說:“是金子總會發光,我大不了不練了,你不讓我母親去,我就不練了。”早些時候的大運會上,孫楊母親嫌記者總纏著孫楊,驅趕記者,還說:“別拍了, 煩死了。”孫楊事后還替母親進行了辯白。
不難看出,面對外界,面對媒體,孫楊和他的家人至今都沒有一個可取的方式。經歷大運會耍大牌事件后,孫楊表示自己要反思,媒體也替他出主意,什么希望孫楊有個經紀人團隊,幫他分擔對外的溝通等,但近期海埂基地發生的事件,說明孫楊還是“屢教不改”。
位置沒搞清楚
定期召開新聞發布會,你還沒超過劉翔!
孫楊說:“如果以后媒體真的很想知道我的情況,我覺得可以在小范圍內開個新聞發布會……”體壇名宿大楊揚說,外部干擾失控的情況下,內部管理方式可以調整應對:除保護性管理措施外,可以定期組織媒體見面。看來,真把孫楊當做寶貝疙瘩了!請問,什么叫小范圍召開新聞發布會,難道在公共場合,你依舊可以對大多數媒體保持冷漠嗎!再請問一句,什么叫定期組織媒體見面,曾經的大腕劉翔定期組織過媒體見面嗎?堪稱國際巨星的姚明定期組織過跟媒體見面嗎?你以為你是誰!不要忘了,你孫楊是舉國制的產物,用的是納稅人的錢培養的,而且是不計成本,燒錢燒出來的奧運冠軍,是全國人民養活著你們這些奧運冠軍,拿了冠軍后,還要給你們獎勵票子,房子、車子,甚至大學高學歷,你們比國外運動員更應該知道感恩于社會,搞清自己的位置,不要覺得自己多么地了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