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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車采購發展歷程
●2003年以前 自行采購
2003年之前,公務車采購并沒有一個可以參考的法律文本,只要預算審批通過,采購人便可以根據預算采購心目中的車型。簡單概括就是,只要有錢想買什么就買什么。
●2003年之后 集中采購
2003年,《政府采購法》正式頒布并實施,公務車采購也劃入了集中采購的行列。政府將具有規模的采購項目,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統一由政府采購中心開展采購活動。公務車大多采用公開招標。采購人需要向財政部門申報采購預算和采購計劃,獲得審批之后要委托政府采購中心進行采購。
●2007年 協議供貨在全國鋪開
為了進一步提高公務車的采購效率,汽車協議供貨應運而生,是指各省(區)對通過統一招標,確定品牌、價格、限期、服務條件等,并以協議形式固定下來,然后通過文件形式將相關內容告之省(區)內各采購單位共享,汽車協議供貨基本上都是在中央一級以及省(區)本級實施。
由于采購效率提升顯著,該種采購形式2007年起在全國范圍鋪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