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預售許可申請表1份;
(二)開發企業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驗原件,存復印件);
(三)項目立項審批或備案文件、土地使用權證及繳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憑據、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
(四)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占工程建設總投資的比例符合規定條件的證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施工進度(形象進度完成情況)證明材料;
(六)商品房預售方案。預售方案應當說明預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積、竣工交付日期、自售或委托銷售、預定起賣價等內容;并附有預售商品房分層平面圖和各個戶型的分類數量面積統計表;選聘落實前期物業服務企業或前期物業管理方案,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交存方式等;
(七)制定的臨時管理規約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八)負責開發項目商品房預(銷)售的人員的上崗證件(驗原件,留復印件);
(九)填寫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樣本(送審后作申請預(銷)售的商品房采用的固定樣本合同)。
二、法律依據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三、辦結時限
法定時限:17個工作日(含公示期7日)
承辦時限:11個工作日(含公示期7日)
四、辦理程序
申請→受理→實地查看→審核→公示→發證
五、收費依據和標準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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