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9日,聯合國大會通過66/170決議,宣布10月11日為國際女童日。今天是第二個“國際女童日”,去年“別讓女童當新娘”的主題得到世界各地響應,但女童遭受侵害事件卻屢禁不止。
從近三年報道走勢上看,“兒童權益遭受侵害現象”無論是從整體報道數量上看,還是涉及具體明確事件、現象的報道均呈現明顯的上升趨勢。2013年9月13日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在京發布了《女童保護研究報告》,調查顯示2011年1月到2013年6月期間,媒體報道的兒童遭受侵害事件共約240萬篇,其中性侵害類報道約為45萬篇,數量最多。
2012年韓國發生7歲女童睡夢中被卷走性侵案;2013年3月安徽潛山校長12年性侵9女童被公訴;8月11日4歲女童遭性侵致全身感染一度病危;還有最近受理的云南強奸幼女案等侵害女童案頻頻上演。
孩子本是一個家庭的希望,但卻頻頻遭受各種傷害,讓那些純凈的心靈被抹上劃不掉的傷疤。雖然社會各界都給予各方關注,但很多卻都還停留在曝光層面,這些遠遠都是不夠的。
魯迅就曾說過,童年的情形,便是將來的命運;童年的不幸,往往是一個人不幸的源頭。而我們必須要做的是怎樣讓孩子免受侵害和教會孩子怎樣的自我保護教育。
在韓國有一部真實改編的電影《熔爐》,而這部講述性侵兒童維權的電影則直接推動了《熔爐法》法案的通過,提高了對性侵兒童尤其是殘疾兒童的處罰力度。在兒童的性犯罪上,我國的力度遠不及韓國。
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60條第2款規定:“嫖宿不滿十四周歲幼女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第236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國“嫖宿幼女罪”區區幾年有期徒刑和罰款,實在無法與韓國對待性侵案犯實行化學閹割相比。
“槍斃了混蛋不解氣,被害人還是被害人,被害家屬還是被害家屬,那些傷痛永遠無法修復。”,有人就提出“護”比“打”更重要。但無論是“護”還是“打”,我們都不應該再停留在事件的表面,而要深入內里,不光是媒體曝光社會各界也應該系統地合作起來,共同為女童們撐起一片藍天,給與更多的關愛。(周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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