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19年前,劍河縣柳川鎮(老縣城)發生一起殺人案,受害人楊桂秀被男友楊開軍捅殺20余刀,慘死在床上。近日,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就此案做出終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楊開軍死刑,緩期2年執行。法院認定,楊開軍在羈押期間有立功表現。
今年49歲的楊開軍是劍河縣人,小名叫楊老四。1995年,因殘忍殺害情人楊桂秀而外逃,逃到溫州瑞安一帶扎根,化名“張瑞平”辦理了一張假身份證。2013年7月22日浙江瑞安被捕,這時,他已經“混”成了一個搞裝修的“小老板”。
法院認定,楊開軍與受害人楊桂秀于1991年認識并生活在一起。1995年,因二人感情不和,鬧起糾紛,后經調解,雙方簽訂了“中止相互往來”協議。但協議簽訂后,楊開軍仍對楊桂秀糾纏不止,協議成為一紙空文。
1995年8月21日22時許,楊開軍來到楊桂秀的住處外,發現屋內無人,便翻窗進入楊桂秀的臥室,并在衛生間躲藏起來。
次日凌晨零時許,楊桂秀一人回到家中,楊開軍手持殺豬刀朝其身上猛捅了20余刀,致楊桂秀倒在床上,當場死亡。
楊開軍在法庭上辯稱,自己在監室內羈押期間,有立功表現。原因是一位師傅在監區內6、7米高的地方作業時,他踩踏的梯子突然失衡翻倒,危急時刻,楊開軍伸出腳來死死擋住了倒下的梯子,化險為夷。
楊開軍在監室內救人的事實,同監室的人員都為他作證,劍河縣看守所也在相關證據上加蓋了公章。不過,這份證據黔東南州法院在一審中并未采信。
黔東南州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楊開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該院認為,楊開軍的行為構成了故意殺人罪,而且是有預謀的故意殺人,其殺人的動機卑劣,手段殘忍,歸案后認罪態度又不好,遂作出前述判決判決。楊開軍不服,向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楊開軍在潛逃期間沒有新的犯罪行為,歸案后認罪態度好,在關押期間確實有阻止安全事故發生的行為,可對其酌情從輕處罰,判處死刑,但不立即執行。鑒于此,法院改判楊開軍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劉宇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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