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貴州省哲學社會科學科研成果獎評獎辦法》的有關規定,經貴州省第十一次哲學社會科學科研成果獎評獎領導小組同意,貴州省第十一次哲學社會科學科研成果獎評獎工作于5月14日全面啟動。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凡于2013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完成,并屬于下列范圍之一者,可以申報參評貴州省第十一次哲學社會科學科研成果獎:我省作者在國內合法出版,且第一次印刷的專著、教材、譯著、志書、工具書、古籍整理出版物、科普讀物,在公開發行的報刊上發表的論文(含譯文)、研究報告(含調查研究報告、咨詢報告、論證報告),經驗收合格的國家和省、部級社科規劃課題(含全國性學會下達并組織驗收的課題、省科技廳軟科學課題、省教育廳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項目、省長基金課題、高層次人才特助項目)等研究成果及雖未公開發表但已被省、部級及其以上黨委、政府部門采用(具有相關證明材料)的應用性研究成果可申報參評。
二、省外作者以貴州省經濟社會發展的理論和實踐問題為研究內容的成果可申報參評。
三、交叉學科、新興學科、邊緣學科的科研成果,其內容側重于社會科學的,可申報參評;我省作者同省外及國外作者合作的研究成果,我省作者為主編或第一署名,可申報參評。
四、同一作者、同一書名的多卷本著作只能整體申報,出版時間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時間為準。叢書不能作為單項研究成果整體申報,其中獨立完整的著作可單獨申報。以書籍、期刊的形式公開出版、發表的研究報告仍以研究報告類申報。同一作者、同一主題的論文集可作為著作申報。多作者的論文集不能作為著作申報,但是其中的單篇可參加論文類申報。
五、兩人以上合作的成果由第一署名人提出申報。成果如果署有顧問、主審、主編、編委等,該成果申報權歸成果著作權人所有;成果以單位為作者署名的,只能以署名單位申報;成果為課題組完成的,只能以課題組署名申報。
六、成果在規定期間內完成的符合第一條目條件,但其作者在申報開始前已去世或調離本省的,可以參加評獎,其中去世作者成果由其著作權繼承人申報。
七、符合上述要求,但屬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報:
(一)凡已獲得省、部級及其以上哲學社會科學科研成果獎,獲得國家和省“五個一工程”獎、文藝獎、優秀圖書獎等的成果。
(二)著作權有爭議尚未解決的成果。
(三)法律法規及規章明確規定屬于保密范圍內的成果。
(四)省級領導(含不在職)的成果。
(五)文藝作品、新聞報道、大事記、概覽、輯集的人物傳略、回憶錄、統計資料、年鑒、文件、領導講話、工作匯報、工作總結等。
八、凡符合申報條件的作者,每人只可申報一項成果(獨立完成或本人第一署名的成果);同一集體(指單位或組織)署名的成果只可申報兩項。成果不得多渠道同時申報。
九、申報者須按要求填寫由省評獎辦統一制發的《貴州省哲學社會科學科研成果獎申報評審表》一式兩份(附電子版,該表可通過貴州省社科聯網站www.gzskl.gov.cn下載),并提供成果原件,其中著作類提交原件4部,研究報告、論文類提交原件1份、復印件3份,同時提交成果的電子版及相關證明材料。課題成果須提供驗收合格證復印件并在申報時交原件審核。
十、成果申報按條塊進行。省社科聯所屬社團會員作者可直接向所在社團申報;省直科研、教學單位作者可向所在單位申報;市(自治州)作者向本市(自治州)社科聯申報。貴安新區作者向貴安新區黨工委政治部申報;省外作者直接向省評獎辦申報。各成果申報點聯系人信息在貴州省社科聯網站(www.gzskl.gov.cn)發布。
十一、申報時間從5月20日起至6月10日止,過期不予受理。
貴州省社科聯網站:www.gzskl.gov.cn
聯系地址:貴州省貴陽市省府路51號省社科聯
聯系電話:(0851)85251469 85256240 85255210 85250048
郵政編碼:5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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