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楊某某與陳某某分別系劍河縣南哨鄉反召村、九當村村民。兩人于2011年3月15日與臺江縣臺拱鎮南東村的邰某某簽訂《合同書》,合同約定:邰某某將劍河縣太擁鎮九臉村三、四、五組的松木山場“東翁汪”(地名)轉讓給楊、陳二人割松油。合同達成后,楊、陳遂向銀行貸款74500元付給邰某某,作為其山場的轉讓款。誰知,楊、陳二人在此山場剛割得3000多斤松油時,不了卻被臺江縣東依村的村民全部搶走,這時,兩人才知道邰某某轉讓的山場是有糾紛存在的。按雙方《合同書》約定,三年承包期內若有糾紛,由邰某某雙倍賠償。松油被搶走后,楊、陳二人找到邰某某協商,邰某某除答應退還74500元轉讓款外,并答應另付25500作為二人的損失賠償,總計100000元。邰某某在支付了61000元后,尚欠39000元一直以無錢為由不愿意再行支付,楊、陳二人多次到臺江找邰某某,其都采取避而不見的方式予以躲避。楊、陳二人因不懂法,于是找到劍河縣法律援助中心,請求予以援助。永譽律師事務所律師接受縣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向楊、陳二人了解事件的來龍去脈及查看相關材料后,為二人代寫起訴狀向臺江縣人民法院起訴。
9月16日該案在臺江縣人民法院開庭,在邰某某認可欠款事實的情況下,法庭辯論環節時,律師提出為雙方調解的建議,并詢問邰某某還款期限以及能夠支付多少利息,經過與雙方當事人溝通,讓雙方互諒互讓,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邰某某同意支付39000元欠款外,還另外同意支付利息1萬元,并于2015年12月30日前全部付清。法院當庭制作調解書送達雙方當事人,使得該案得以圓滿解決,為楊、陳二人挽回經濟損失49000元。( 歐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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