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河縣敏洞鎮圭怒村二、三組有一幅集體山,位于敏洞鎮和平村邊緣地帶,和平村楊秀清等9戶村民常年在該地帶“該布賴”(小地名)區域開辟熟土種植蔬菜等農作物。2015年,楊秀清等戶未經圭怒村二、三組許可,擅自在“該布賴”種植了杉木苗,圭怒村二、三組發現后,認為種植的杉木苗長大成林后,雙方子孫必定因此產生爭議和糾紛,在此處種植杉木苗的行為從長遠來看相當于侵占土地,所以圭怒村堅決不同意和平村在此種植杉木苗。在多次通知和平村楊秀清等戶前來協商此事未見回復的情況下,2016年4月,圭怒村二、三組自行組織村民將楊秀清等戶種植在“該布賴”的900余株杉木苗全部扯除。得知杉木苗被扯除后,和平村楊秀清等戶要求務必依法處理圭怒村扯苗的相關責任并賠償種苗工費,圭怒村則要求堅決收回熟土,蔬菜也不允許繼續栽種,和平村之前在圭怒村責任山內修建房屋的地基也要收回。雙方摩拳擦掌,態度堅決,揚言“刀棍之下見分曉,不達目的誓不休”,事態岌岌可危。
2016年5月14日,劍河縣森林公安局接到該事件的報警后,局領導高度重視,立即指派民警趕赴現場,兵分兩組,一組負責穩控雙方情緒,另一組負責調查取證。
經過連續幾日的走訪、調查和取證,5月17日,民警匯同敏洞鎮政法委、綜治辦、林業站和兩村村干一起,召集雙方當事人代表進行座談,分別指出雙方存在的過錯,并加以正確引導,動之以情,曉之于理,擺事實講法律,耐心細致協調,雙方態度漸漸緩和,在“冤家宜解不宜結,積極構建和諧家園”的感化下,雙方握手言和,最終達成調解協議:1.“該布賴”一帶的土地權屬為圭怒村二、三組所有;2.被扯的杉木苗由楊秀清等9戶村民自行移栽;3.楊秀清等9戶仍可以在“該布賴”的熟土上種植蔬菜,但不能種植林木;4.楊秀清等9戶不再追究圭怒村二、三組拔苗的責任。(楊勝鋒、龍小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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