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大法院(最高院)28日就散發對朝傳單人士李某提出的行政訴訟作出判決,裁定政府制止其散發對朝傳單符合憲法規定,原告李某敗訴。
據報道,李某1991年逃離朝鮮,并在韓國成為一名傳教士。2005年,他發明了可裝載傳單的大型氣球開始向朝鮮散發傳單。
韓國民間團體散發反朝傳單
2009年到2013年間,李某共散發了5708個大型氣球。一個大型氣球一般可裝數萬張傳單。
從2007年開始,韓國政府出動軍警限制李某在普通居民居住地散發對朝傳單。2014年10月10日,朝鮮向韓方放飛的大型氣球進行實彈射擊,引發了韓朝雙方的“槍戰”。
李某主張向朝鮮散發傳單屬于“表達自由”,但一審法院認為,韓國政府制止李某的行為是為保護公民而采取的措施。
之后,李某又主張大型氣球主要在夜間放飛,朝方無法識別。但二審法院認為,從氣球個數、大小、放飛次數等來看,氣球被朝鮮發現的可能性較大。大法院維持了一審和二審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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