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某是劍河縣革東鎮人,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期間,其在革東鎮楊梅山小區廉租房、文昌小區、交喜廉租房小區、荷花小區、清水江畔廉租房小區、綠源小區廉租房等處,撬門或從下水管道、防盜窗攀爬進入27名被害人家中,盜竊筆記本電腦、手機、衣物、現金等財物。經鑒定,張德財盜竊財物價值共計70000余元。
張某某因犯盜竊罪于2008年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后于2011年獲減刑一年零六個月,2012年被裁定假釋出獄。然而張德財出獄后不知悔改,前后短短四個月時間在劍河縣城各居民小區入室盜竊20余起,涉案金額數額巨大,嚴重威脅了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張德財失去了剛剛恢復的自由,再陷囹圄。
臨近年關,盜賊又蠢蠢欲動,辦案人員提醒廣大居民朋友,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識,貴重財物妥善保管,睡覺、外出時注意關門關窗,不給行竊者可乘之機。(顏金燕)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