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近日,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楊再旺等5人上訴案件作出終審判決,除對被告人羅某明改判為免于刑事處罰外,對被告人楊再旺、鄭澤漢、龍海、龍寧遠四人,州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認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量刑適當,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終審判決
被告人楊再旺犯受賄罪、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罰金20萬元。
被告人鄭澤漢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罰金10萬元。
被告人龍海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期1年,罰金10萬元。
被告人龍寧遠犯貪污罪、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罰金20萬元。
被告人羅某明犯受賄罪,免于刑事處罰。
該案的成功辦理彰顯出了法律的公正和威嚴,充分體現檢察機關打擊民生資金領域職務犯罪的堅強決心和嚴肅態度。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