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5日,天柱公路管理段路政中隊執法人員巡查至S311省道星展線公路31+600米處,發現當事人黃艷菊在公路建筑控制區內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經執法人員向當事人宣傳了相關的法律條款,并按照交通行政執法程序規定和行政處罰法規定向當事人下發相關文書和催告。
被申請執行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2016年12月16日,本機關向錦屏縣人民法院遞交了《行政強制執行申請書》,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經行政庭審核和調查后認為程序合法、事實清楚后交執行庭強制執行。
該違法建筑的拆除,不僅維護了公路的路產路權,樹立了公路部門的權威,而且對公路沿線的單位和個人也是一個嚴正的警告,教育大家要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共同維護公路的完好、安全、暢通。(張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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