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抓克嘛(青蛙)也犯法?”張某、梁某和劉某三人被警方抓獲時,一臉疑惑。在他們看來,這是“小事一樁”。可他們認為的小事,卻因為自己的貪念觸犯了法律。6月29日,張某、梁某和劉某涉嫌非法狩獵罪被天柱森林公安刑事拘留。
三男子被刑拘
經查,6月28日,湖南省會同縣坪村鎮村民張某、梁某以及堡子鎮村民劉某三人相互邀約去捉青蛙來食用,晚上20時許,三人各自帶著充電電筒,竹簍,鐵夾和白色尼龍口袋等獵捕青蛙工具乘坐客車來到天柱縣鳳城鎮卜頭寨村,三人帶著獵捕青蛙工具在卜頭寨村溪溝邊和田埂上獵捕青蛙時被現場抓獲。三人編織袋共裝有非法獵捕青蛙75只,張某、梁某和劉某三人對自己的行為供認不諱,案件在進一步審理中。
青蛙屬于國家“三有”野生保護動物,即有益的、有重要生態價值、有科學研究價值的野生動物)。“市民們大多都知道抓青蛙、‘克嘛’、‘癩克寶’不對,但很少有人知道這樣做可能會犯罪”天柱縣森林公安局副局長王建軍說。根據《刑法》第341條第二款之規定,在禁獵期狩獵的野生動物數量達到20只以上的,即構成非法狩獵罪,將追究刑事責任。(吳就潤)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