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該男子吳某現年 52 歲,家住黔東南州劍河縣,現在浙江金華務工。他聽同鄉人說罌粟殼泡在酒里能起到活血化瘀的作用,還能治療痢疾等疾病。想到自己經常拉肚子,氣色也不好,于是趁著這次回家探親的機會,委托他人購買了 27 顆,泡好后準備乘坐 G2364 次動車(貴陽北——寧波)前往打工地慢慢喝,沒想到被民警攔下。
隨后,民警對吳某進行尿液檢測,檢測結果呈陰性,表明其并沒有吸毒。經現場稱量,他運輸的罌粟殼共有 27 顆,共計 37.5 克(含罌粟種子),吳某承認了非法運輸罌粟殼的違法事實。
民警對吳某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吳某也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表示今后再也不會重犯。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民警依法收繳了這 27 顆罌粟殼,并給予吳某罰款 200 元的治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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