謠言視頻截圖
經查,2018年10月20日22時40分許,郭某某乘車從凱里回臺江途徑臺江縣高速收費站時,看到收費站工作人員正在例行檢查前方一輛運載生豬胴體的車輛,郭某某在未弄清事實真相前隨即進行拍攝,并在視頻中有文字描述“臺江縣流入僵尸肉”等字樣,爾后,將拍攝視頻發布到自己的幾個微信群,被廣大群眾轉發,造成群眾恐慌,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嚴重擾亂公共秩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造謠者郭某某進行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
警方提醒: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如果散布謠言等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的,要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
網絡屬于公共空間,但并非法外之地,在網上散布謠言或者虛假信息,不管是原創還是傳播,都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律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臺江縣公安局
201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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