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天柱縣石洞鎮高敏村陳某德以家中修房為名與其親戚潘某商議,將潘某位于“洞罷亞”的林木砍伐,事成后再支付潘某有關費用,陳某德在天柱縣石洞鎮林業站申請辦得4立方米蓄積民用材采伐證后,便雇請工人將“洞罷亞”山上的林木全部砍伐,然后使用卷揚機將木材拉運到公路邊加工好后外運銷售牟利,經聘請林業技術員對“洞罷亞”被砍伐的林木活立木蓄積進行鑒定,最后認定天柱縣石洞鎮黃橋村大坪片“洞罷亞”被濫伐林木活立木蓄積共計34.0451立方米。
案發后,得知被森林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犯罪嫌疑人陳某德一直逃避調查,東躲西藏,民警多次傳喚未果。7月10日中午,在天柱縣公安局鳳城派出所的協助下成功將潛逃近2年涉嫌濫伐林木罪的嫌疑人陳某德抓獲歸案。經審訊,陳某德如實供述了濫伐林木的犯罪事實。2018年7月10日嫌疑人陳某德因涉嫌濫伐林木罪被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現羈押至劍河縣看守所。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