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韓國國際廣播電臺(KBS)報道,當(dāng)?shù)貢r間25日,因涉嫌非法收受國家情報院特殊活動費而在一審中被判6年的韓國前總統(tǒng)樸槿惠,在二審中被改判5年有期徒刑。截至目前,法院共判處樸槿惠32年有期徒刑。
報道稱,樸槿惠因涉嫌于2013年5月至2016年9月通過前青瓦臺秘書李在萬和安峰根收受時任國情院院長35億多韓元的國情院特殊活動費而被起訴。
韓國首爾高等法院刑事13部25日判處樸槿惠5年有期徒刑,追繳27億韓元。
據(jù)報道,一審法院判斷,樸槿惠受賄罪不成立,僅認定其國庫損失罪名,判處6年有期徒刑,追繳33億韓元。但檢方對樸槿惠受賄罪名不成立表示不服,提出上訴,建議法院判處樸槿惠12年有期徒刑。
報道指出,樸槿惠涉案一審和二審均已結(jié)束。截至目前,法院共判處樸槿惠32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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