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行政會議今日(18日)復會,特首林鄭月娥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記者,就本地疫情、經濟及保就業計劃作詳細說明。針對有人要求特區政府應防止將香港國安法“武器化”的說法,林鄭月娥表示十分驚訝。她說,國安法是一條保護國家安全、香港安全的法律條文,某種程度上可說是一個法治的武器,其懲罰的是犯罪的人,而條例是用作警惡懲奸,因此將國安法及“武器化”放在一起是難以理解。
據《香港經濟日報》等港媒8月18日報道,在被問到在香港國安法下市民所受到的保障、權利及自由時,林鄭月娥重申,國家安全是任何一個地方的頭等大事,如果國家不安全,市民的生活會受到很大影響,而國安法作為維護國家安全及香港安全的法律需要嚴格執行。而國際上,包括國際人權公約雖然保障好多權利、自由,但部分權利及自由不是沒有限制,其往往會因為國家安全理由而受到法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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