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黃平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涉嫌電信網絡詐騙的案,被告人鄧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電信網絡技術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據了解,2020年9月初,黃某某找到陳某某詢問是否有找錢的路子,陳某某便提出由黃某某利用微信號的方式進行詐騙,得錢后分部分給黃某某,黃某某表示同意。在2020年9月7日,陳某某在QQ上通過玩游戲送裝備的方式從黃平縣新州鎮某小學某班李某處騙得該班班級微信群二維碼后,黃某某叫了被告人鄧某某加入其中,鄧某某明知其行為屬實施詐騙,但因貪圖小利,仍然將其手機微信提供給使用。黃某某先后用自己的微信及鄧某某的微信掃描李某分享的二維碼進入該班班級群后將黃某某的微信頭像及昵稱修改至與該班班主任吳某某的一致并在群內發送要求家長每人交200元購買學習資料費的信息,因看見是用于學生資料費用,該班群家長沒多想便向其紅包轉賬。陳某某將上述發至鄧某某微信的4600元紅包在一便利店換成現金后分了200元給被告人鄧某某。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鄧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依法應追究其刑事責任。案發后,被告人退回違法所得的贓款,其認罪、悔罪態度好,依法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判決。
法官說法:許多不法分子通過電話、網絡和短信方式,編造虛假信息,設置騙局,對受害人實施遠程、非接觸式詐騙,誘使受害人給不法分子打款或轉賬的犯罪行為。我們在現實生活中要小心提防,特別是一些頂著朋友或學校老師的賬號來欺騙錢財的,涉及到錢財交易的一定要語音視頻或是當面交易。(李洪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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