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在全縣范圍內開展道路交通秩序、
街道亂象專項整治行動的通告
全縣廣大市民:
為全面加強城市管理工作,打造市容整潔、環境干凈、美麗宜居、文明有序的生活環境,積極推進省級文明縣城創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貴州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貴州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決定從2022年10月1日起,在全縣范圍內開展道路交通秩序、街道亂象專項整治行動,現將整治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1、整治車輛不按規定停放、占用人行道和消防通道等違法行為,整治清理“僵尸”車。
2、整治二、三輪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不按規定行駛、加裝遮陽傘、車棚、擋風罩等交通違法行為。
3、整治二、三輪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不佩戴安全頭盔、汽車駕乘人員不規范使用安全帶等交通違法行為。
4、整治行人不走斑馬線、不走人行道、不服從交警、交通勸導員指揮或在設有紅綠燈的路口闖紅燈等交通違法行為。
5、整治出租車、網約車野蠻行駛、隨意停車上下客,公交車不按規定停靠站等交通違法行為。
6、整治大型貨車、城市工程運輸車及客運車輛超限超載、超速行駛,違停占道、闖紅燈、不按規定時間和路段通行等交通違法行為。
7、整治違反規定占道施工或馬路周邊占道經營妨礙車輛安全通行等交通違法行為。
8、整治“三客一危一網”重點車輛交通違法行為和農村面包車“非法營運”等交通違法行為。
9、依法嚴厲打擊酒駕醉駕、涉牌涉證、超員超載等各類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10、整治店外亂設攤點,在門前隨地傾倒污水、亂扔垃圾、亂堆雜物,不按規定入行入市,在人行道、公園廣場、小區、門店前擺攤設點、沿途叫賣等行為。
11、整治餐廚垃圾、建筑垃圾等隨意傾倒行為。
12、整治門頭牌匾、墻體戶外廣告設置不規范、破損以及亂貼亂畫、未經批準設立廣告牌等影響市容市貌行為。
13、整治電焊、汽配、修理從業者占用門前公共區域從事經營活動行為。
14、整治規劃區施工工地(單位)未采取覆蓋、分段作業、擇時施工、灑水抑塵、沖洗地面和車輛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時清運,或者未采用密閉式防塵網遮蓋等行為。
15、整治砂石渣土等運輸車輛物料拋灑遺散污染、帶泥上路、不遮蓋篷布等行為。
16、整治占道經營和在人行通道上擅自安裝路障、圍擋、擺攤設點等行為,以及私搭亂建、隨意堆放物品等行為。
請駕駛員和廣大市民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市容環境管理有關規定,積極配合亂象整治工作,共同維護良好秩序。對違反上述情況的將根據前述法律法規進行從嚴從快處理,對拒絕、對抗、辱罵和阻礙執法部門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