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嚴明紀律規矩,充分發揮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引導廣大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切實增強紀法意識和安全意識,持續釋放全面從嚴、一嚴到底的強烈信號,現將查處的10起典型問題通報如下:
一、縣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楊志明酒后駕駛機動車問題。
2017年7月5日,時任城關鎮黨委委員、副鎮長楊志明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并予以行政處罰。2022年9月,楊志明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二、縣
投資促進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一級主任科員楊光德酒后駕駛機動車問題。
2020年11月20日,時任縣民族宗教事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一級主任科員楊光德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并予以行政處罰。2022年9月,楊光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三、原城關鎮人民政府三級主任科員張小陸醉酒駕駛機動車問題。
2022年8月16日,時任城關鎮人民政府三級主任科員張小陸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并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刑罰。2022年12月,張小陸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四、雙井鎮銅鼓村第一書記龍傳華酒后駕駛機動車問題。
2017年9月8日,時任縣人民醫院合醫辦副主任龍傳華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并予以行政處罰。2022年9月,龍傳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五、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李光武酒后駕駛機動車問題。
2018年8月26日,時任縣草地畜牧中心主任李光武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并予以行政處罰。2022年12月,李光武受到警告處分。
六、城關鎮農業服務中心工作員雷安華酒后駕駛機動車問題。
2021年6月5日,雷安華酒后駕駛機動車(無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被公安機關查獲并予以行政處罰。2022年9月,雷安華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七、縣第一中學教師潘松明醉酒駕駛機動車問題。
2022年4月16日,潘松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并予以行政處罰。2022年9月,潘松明受到降級處分。
八、縣第三小學教師廖世平酒后駕駛機動車問題。
2020年11月6日,廖世平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并予以行政處罰。2022年9月,廖世平受到警告處分。
九、雙井鎮中心小學教師吳方文酒后駕駛機動車問題。
2019年5月1日,吳方文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并予以行政處罰。2022年9月,吳方文受到警告處分。
十、縣第二幼兒園教師吳光躍酒后駕駛機動車問題。
2020年6月15日,吳光躍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并予以行政處罰。2022年9月,吳光躍受到警告處分。
以上問題反映出我縣少數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紀法意識淡薄,在全面從嚴治黨的高壓態勢下仍然毫無敬畏、心存僥幸、以身試法,但無一例外都受到了黨紀國法的嚴懲。全縣黨員干部要從中汲取教訓并引以為戒,要充分認識酒駕醉駕的嚴重危害性,時刻緊繃紀律規矩之弦,筑牢思想堤壩。各級黨組織要切實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對黨員干部從嚴教育、從嚴管理、從嚴監督,尤其是強化對“八小時以外”的教育和監督,做到敢管敢嚴、真管真嚴、長管長嚴,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環境。全縣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履行好監督責任,在對黨員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問題作出黨紀
政務處分的同時,要深挖酒駕醉駕背后的問題,堅決遏制酒駕醉駕頻發多發態勢,堅決剎住“吃喝風”,持續釋放從嚴執紀、從嚴問責的強烈信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