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光裕涉嫌新犯罪事實 交相關部門繼續審查
平安夜,黃光裕案再次成為焦點。
12月24日下午,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的官方網站北京檢察網發布消息:“黃光裕等人涉嫌犯罪案件,備受社會關注。日前,市檢二分院在審理中發現,黃光裕等人還涉嫌其他新的犯罪事實,目前已移送相關部門繼續審查。”
據授權發布此消息的正義網報道,此前眾多媒體關于國美集團黃光裕案即將起訴的報道為不確之消息。
24日,本報記者就此咨詢公安部相關人士。該人士認為,如果發現新的犯罪事實,則要等同新案件,重新由偵查機關就犯罪事實進行偵查,之后重新移送檢察院。同時,若檢察院認為相關證據不完善,則仍有兩次退回補充偵查的權力。
也就是說,黃光裕新犯罪事實的調查時限將按照新案件來走,同時,要將全部犯罪事實查清才會進展到提起公訴階段,目前來看,還不好確定庭審時間。
2008年12月24日,國美電器在港發布公告稱,“由于黃光裕已不能行使董事職權,故暫停其職務”。迄今整整一年,這也是此前媒體報道本月25日此案或將庭審的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發稿時,本報記者尚未獲悉“新的犯罪事實”具體所指,唯一能確定的是黃光裕涉嫌內幕交易。
早在2008年11月23日,證監會通報,“黃光裕控制的北京鵬潤投資有限公司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媒體廣泛報道“黃光裕涉嫌操縱市場”,而本報最先明確其案件性質,并報道《黃光裕涉嫌*ST三聯、中關村內幕交易與操縱ST金泰無關》。
根據證監會通報的內容,在*ST三聯、中關村兩上市公司重組、資產置換等重大事項過程中,黃光裕控制的北京鵬潤投資有限公司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涉及金額巨大。
本報記者獲得的信息顯示,當時,證監會將有關證據材料移交對口的公安部證券犯罪偵查局,由后者移交北京市公安局,并進行督辦。
也就是說,證券犯罪偵查局移交給北京市公安局的,僅是黃光裕涉嫌內幕交易一個犯罪事實。
據相關媒體報道,北京市公安局在偵查過程中又發現其他犯罪線索,如行賄、非法經營、洗錢等,與此同時,公安部部長助理鄭少東、廣東省政協主席陳紹基等一批官員紛紛落馬,也被戴上“與黃光裕案有關”的帽子,但這些罪名目前尚未有相關部門給予正式官方確認。
巧合的是,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發《關于人民法院接受新聞媒體輿論監督的若干規定》,規定新聞媒體如果對正在審理的案件報道嚴重失實或者惡意進行傾向性報道,損害司法權威,違反法律規定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一不愿透露姓名的“證券維權”律師表示,此規定或與此前媒體集中報道黃光裕將庭審有關,在無明確開庭信息情況下,媒體集中報道并預測開庭時間,不排除有人利用媒體給相關部門施壓,此行為某種程度會影響到司法進程。(本報記者 于海濤 北京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