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頻犯低級錯誤 基民卻要買單(圖)
CFP供圖
無維權通道 基民利益受損 追訴無門
“以持有人利益為核心”在基金業似乎已淪為一句口號。近一年來,基金公司犯低級錯誤導致投資者利益受損的現象幾乎月月都有。據記者不完全統計,自去年7月份起,60家基金公司中就有至少15家犯過不同的低級錯誤。
標榜專業的基金公司低級錯誤頻犯,基民卻要為此“買單”并且追償無門。由于基金產品的高度專業性和信息不對稱性,侵權事件更易發生,可基民卻沒有“3·15”,既不能像普通的消費者一樣得到《消法》保護,又沒法像股民借力《公司法》直接訴訟上市公司維權。隨著基民隊伍的迅速擴大,構建基民們的維權通道已勢在必行。
案例一
“分紅門”:基民
現金紅利被投資
虎年伊始,寶盈資源優選基金的系統默認方式出錯,有近4000名持有人的分紅款被“強迫”紅利再投資。
2月12日,寶盈基金發布了持有人默認分紅方式調整的公告,承認持有寶盈資源且未選擇分紅方式的部分賬戶,沒按默認的現金分紅方式獲取收益分配,而是直接被紅利再投資。寶盈基金稱,3月3日將對這部分持有者賬戶進行調整,調整后,這部分人賬戶的分紅方式將默認為現金分紅。
據市場人士計算,3月3日,寶盈資源單位凈值為1.0292元。如果持有人購買1000份該基金,到3月3日,按現金分紅計算,其資產總值為1199.2元;按紅利再投資計算,資產總值為1189.2元,兩者相比較,持有人的資產縮水10元。
事后,寶盈基金不得不為自擺的“烏龍”全權買單,“買單”金額為30余萬元。然而,數千持有人現金分紅被莫名再投資所造成的時間成本無法量化也無從追討。
案例二
“偏差門”:小散損失補償無交代
去年12月30日,交銀“上證180公司治理ETF”開盤時,凈值較其交易價格出現了約50%左右的溢價,當天交易價格被迅速推高至漲停,該基金旋即停牌。
據該基金公司當晚發布的公告,造成凈值與交易價格偏差的原因是,公司當日對申購贖回清單進行調整時出現“技術錯誤”。
據測算,這次事件給基金造成的損失在1億元左右。其后,依照治理ETF招募說明書的約定,交銀合法地追回了套利收益,但公司對錯誤造成散戶的利益損失補償卻并沒有給出最終的交代。
分析人士稱,如有散戶追漲買入,第二個交易日以收盤價賣出。即使忽略交易費用,賬面損失也達6.5%。在其他價位買入的投資者也有不同程度的損失。按當日1.36億的交易金額估算,二級市場交易者一日損失500余萬元。
套利交易者也是空歡喜一場。有專業的ETF套利者透露,基金公司在ETF規則解釋和現金差額估算方面掌握主動權,“因為基金公司的不負責任,每年我們的損失達上百萬元。”
案例三
“爽約門”:打新無效
新股暴利打水漂
今年1月13日,正泰電器公布了其網下發行結果,有4家機構出現在無效申購的名單中,其中有3只基金和1家券商。3只無效申購的基金均為銀河基金旗下,分別為基金銀豐、銀河穩健和銀河銀泰。
基金公司“打新”的“烏龍球”在去年IPO重啟后從未停止過。去年7月份,國泰、東方基金旗下基金網下申購四川成渝無效,東吳價值成長雙動力申購中國建筑國際無效;8月份,長盛基金管理的社保組合申購新世紀無效;10月份,招商、中海以及博時基金旗下部分產品申購中國國旅出錯;12月廣發、興業全球、富國申購深圳燃氣出錯。
打新爽約絕對損人不利己,不少基金因此錯過了新股所帶來的收益,基金持有人也在無形中蒙受了難以量化的損失。
如去年10月27日,四川成渝網下1.25億股限售股解禁。當日該股下跌3.31%,收于7.02元。即便如此,較之3.6元的發行價仍有95%的漲幅。如果當日參與網下申購的基金以收盤價拋售該股,便可獲得不菲的收益。
原因:
制度上權責不對等
基金公司有句口頭禪:“把專業的事情交給專業的人做!”可基金公司屢屢自擺“烏龍”卻讓原本信任基金公司專業水準的基民無語。這么多的基金公司在進行“專家理財”時出現本不應有、也不該有的低級錯誤,已難掩制度上“權責不對等”的缺陷。
以ETF“偏差門”為例,業內透露,除“治理ETF”外,去年有多只ETF在管理上出現過失誤,據說其中一只ETF在出錯之后至今仍未查到責任人。然而,作為ETF交易規則的制訂者之一,基金公司在與各方的博弈中一直處于強勢位置。無論基金合同還是監管部門都未對偏差度予以明確限定范圍,基金公司僅對保證申贖清單與實際結算盡可能準確負有“道義上的責任”,卻不受任何實質性約束。
分析個中原因,不難發現相關基金只要有足夠的規模,即使在持有人利益受損條件下,機構也能從中有所得益。而這樣的利益沖突關系,或許就是造成相關投資機構一再出現低級錯誤、并使投資人權利受損的制度成因。
建議:
構建基民維權通道
我國在基金訴訟方面的法律法規并不完善,基金不同于上市公司,對它的訴訟也不能套用《公司法》和股民訴訟的方式。基民不僅要為一些基金公司的低級錯誤買單,求償無道,甚至一些“老鼠倉”等惡意侵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事件基民也是追訴無門。有專家建議,目前有必要在學習借鑒海外經驗的基礎上,及時構建基民們的維權通道。
首先,為了防止受害者求告無門,應著手建立基金投資者保護協會,作為基金持有人代表對基金公司實施監督,并在出現糾紛時作為訴訟主體實施維權。
其次,為了防止基金公司實施賠付時避重就輕,有必要以招標方式確定委托某一家保險公司對基金公司從管理費中提取的風險準備金實施統一代管。
第三,為縮短理賠周期,使索賠手續簡便易行,對受害者的索賠程序可規定:由基金投資者保護協會統一提出索賠,經監管機構確認后轉由保險公司受理。(吳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