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法草案條文縮水 共有產權存爭議
據經濟觀察報消息 房價高漲的形勢下,《住房保障法》的起草進程引人關注。
剛剛過去的全國兩會上,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郜風濤在回應政協委員關于住房保障方面的建議時表示,《住房保障法》已經列入國務院今年的立法計劃。
不過,參與法律起草的人士認為,難指望這部法律有突破性的進展。“目前的草案著重于原則性的規定,缺乏可操作性。可以預見法律出臺后,仍需持續地進行修訂和制定實施細則。”
本報獲悉,《住房保障法》草案條文已較之最初方案縮水三分之一,僅余70多條。起草者還表示,草案條文可能進一步精簡。
同時,《住房保障法》草案中的“共有產權”以及如何監督地方政府等關鍵性條款仍存比較大的爭議,因此,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官員證實,本月底,住建部政策法規司將組織全國范圍的調研,但具體行程和組成人員尚未確定。
草案條文縮水
目前,最樂觀的估計是《住房保障法》在2013年,被全國人大常委會三讀通過。但如果在報送國務院法治辦后,仍存在比較大的爭議,則該法律就很難在本屆全國人大任期內進行審議了。
早在2008年11月,《住房保障法》就被列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五年立法規劃,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房保障司負責該法的起草工作,并于2008年底委托清華大學法學院和深圳市房地產研究中心分別起草該法的理論版和實踐版建議稿。
實際上,按照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安排,《住房保障法》屬于二類立法。所謂二類立法項目,是指尚不具備立法條件,仍需研究起草,適時報審的立法項目。
不過一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官員證實,有住建部領導曾表態說,《住房保障法》要按照一類立法項目操作,抓緊工作,適時報送。同時,《住房保障法》的起草,也是住房保障司2010年的重點工作。
據了解,深圳市房地產研究中心的實踐版大致有80多個條款、清華大學法學院理論版有近100個條款,2009年的11月,兩個版本交給住建部住房保障司后,整合成100多條的初稿。
《住房保障法》草案起草組人士說,草案目前在住建部住房保障司手中,在修訂完成后,將通過住建部政策法規部門完善,今年有望通過住建部遞交至國務院法制辦。
不過,整個《住房保障法》起草過程中,國務院法治辦以及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都有人員參與研討。
本報獲悉,最新的 《住房保障法》草案的條文已較之最初方案縮水三分之一,僅余70多條。“而且按照以往的行政立法經驗,等到國務院報送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時,草案條文將被進一步精簡。”參與起草的人士說。
關鍵條款仍存爭議
在經過多輪的修改之后,作為《住房保障法》草案最大亮點的“共有產權房”制度,仍存比較大的爭議。
共有產權,是指出資的政府和作為保障對象的購房人共同擁有經濟適用房的產權。從江蘇淮安等地方政府的試點來看,這樣的住房也可以上市交易,只不過出售后的收益按照政府和個人的出資比例在政府和個人之間進行分配。
“關于政府和個人在經濟適用房產權中所占的比例,還在進一步討論當中。”深圳市房地產研究中心法律所所長王玉國說。
“不過,在該法起草過程中,圍繞這項制度也產生了很大的爭議。能否在全國范圍內適用,以取代現有的經濟適用房和限價房制度,尚存疑問,最后有可能還是交由地方政府自行選擇決定。”王玉國說。
除共有產權之外,當前的草案中,另外一個難題:如何有效監督政府的執行力度,是住房保障法的又一關鍵。
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洪亮介紹,最新草案已將住房保障體系納入地方政府的政績指標之列。“草案中,有條款規定,地方政府已經對住房保障工作,單獨在財政預算中列支,并向人大匯報工作。”
王洪亮介紹,草案還將住房保障工作的總體規劃、土地、資金、運作流程納入地方政府的總體規劃。
此前,住房保障法起草者之一、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王振民說,住房保障法明確了各級政府如對住房保障不力,將面臨追究法律責任。
“草案中還把保障房的建設作為考評、測評政府官員升遷的一個政績指標,納入其升遷考核標準。”深圳房地產研究中心王玉國補充說。
不過,有參與者告訴記者,鑒于草案條文十分精簡,現有草案只能做原則性的規定,尚缺乏可操作性。并且這些約束地方政府的條文,尚未廣泛征求相關方的意見。
“估計經過進一步討論形成更完善的法律條文之后,會向各部委和地方征求意見,組織開發商和地方政府的座談會。”《住房保障法》起草者之一、深圳市房地產研究中心法律所所長王玉國說,“到時各方意見的爭論會比較集中,部分條款可能會再進行精簡。”
(賈華杰)